多數決時,少數人權益受損, 就會說: 多數暴力.但少數人反對是有理, 那就要依少數意見權益為主.多數人要尊重少數人嗎?不也成為"少數暴力"多數, 少數, 如何產生交集.不滿時, 找人來理論, 不也是找人來聲援去對付"另一方"誰才是公平公正的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