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1 wrote:嫌犯只是單純想逃逸...(恕刪) 衝撞後逃逸,"衝撞"有立即危險吧!不過依慣例,軍警公教都不是市長自己人,或不是市長規範的人類(可能必須遵從機器人三原則去做事),所以不受人權保障。只有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