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就是在預告520之後可能勞工恢復19天國定假日允許週休四日參考南部縣市最愛的低薪策略大家一起跟高雄屏東一樣被資方壓榨就不會覺得南部人超低薪南部人也不會整天出走去北部了更不會公司都請寧可外勞也不請台灣人因為台灣人比外勞成本低這是勞工陣線的勝利覺醒青年們還不快歡呼一下
jamiechang33 wrote:為什麼沒週休呢??...(恕刪) ------------------------------依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自105年1月1日起,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勞基法第24條發給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但並未規定例假必為週日或週六,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加班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 : 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加班時間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 : 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因為7天必有一天假,所以月休4天是最底標了週休二日並不是明文規定的,只有規定上班時數40小時此案例是17:00~24:00 每天7小時X每週6天=42小時每週會有2小時加班費,每月是8小時每小時加班約為160元*8小時 = 1280元(每月多出的加班費)(超過的時數要算加班費,老闆可以要求你加班,但他要付加班費)至於夜班25000夠嗎? 看工作內容了我評估是輕鬆但工時長的勞力錢吧~~~
congydu wrote:至於夜班25000夠嗎? 看工作內容了我評估是輕鬆但工時長的勞力錢吧~~~ 光小夜班又上班6天這薪水應該挺嚇人的況且他是"一年一約聘"代表很多福利你是沒有的另外注意到了嗎??他不是純內勤還要開公務車兼打雜說真的他的CP值絕對比週休2日領22K的一般行政助理還來得差看到是市政府放出的職缺更讓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