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老師,你站不站導護?


xieb wrote:
車禍都常有幾%肇責了,你以為真撞死人了在場的導護老師能全身而退?...(恕刪)



依照你的例子,駕駛人不服從交通號誌因而肇事,
告訴我,你覺得導護老師該付幾%責任?


導護老師扛下業務過失致死,這種判決我真的聞所未聞,
恕小弟才疏學淺,請你提供相關判決,讓我開開眼界,
只需一件即可,謝謝...

尾巴 wrote:
有件事情是完全合法...(恕刪)


你是準備要警察也有影分身之術了是不是?
大馬路瓶頸路段都不夠用了還要散到各小學前面去....

大馬1251 wrote:
依照你的例子,駕駛...(恕刪)


保全的案子, 不知道能不能適用於老師上面???

桃園縣欣興電子公司駐衛警洪嘉進,兩年多前在公司門前指揮交通時,未制止左轉的轎車,也未攔阻直行的機車,致機車騎士急煞滑倒、傷重死亡,法官認定他指揮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七個月,是罕見駐衛警指揮交通失當吃上官司的案例。

除了駐衛警被判刑外,轎車的駕駛人賴欣琦(女、卅一歲)也因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被認定有過失,也被判七個月徒刑

法官也查出洪嘉進曾受過交通指揮訓練,駐衛警工作職掌也涵蓋交通指揮,屬於業務範圍,以業務過失致死論罪。


大馬1251 wrote:
依照你的例子,駕駛...(恕刪)


你的意思是判決結果都是學校校方要賠,所以站導護出事的老師應該都沒事?

用捉字眼的方式來說服站導護的老師?

查不到判決,因此就可以安心去站導護?

老師因為愛心站導護,出事然後被告,上法院可能要長達數個月或是數年,如果這叫沒事?那什麼叫做有事?

藤原豆渣店 wrote:
保全的案子, 不知道能不能適用於老師上面???...(恕刪)



他的例子是:有駕駛人不服從交通號誌因而肇事,
結果法院判導護老師業務過失致死罪。

就好比某車超速闖紅燈,結果把綠燈正在行走的學童當場輾斃
你覺得該追究誰的刑責?

當然是超速闖紅燈的駕駛人阿,對吧?
導護老師根本也沒管制或指揮交通,
怎麼可能會是導護老師來扛業務過失致死罪呢?
這個世界很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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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淹水捨命搶救老夫婦 3義工竟判刑4月賠600萬

原文網址: 颱風淹水捨命搶救老夫婦 3義工竟判刑4月賠600萬 | ETtoday網搜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9/518342.htm#ixzz42PkNcy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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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搜小組/台北報導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登山遇難,法院上月判南投消防局賠償家屬近267萬元,讓第一線救難人員士氣低迷。不過事實上,好心救人卻背負法律責任,這早已不是首例,網路上近日就熱傳一篇新聞追蹤報導,是為2008年卡玫基颱風期間,台南3名義工從大水中救起一對老夫婦,卻荒謬地遭法院判刑4月,賠償600萬元。
華視節目《新聞追追追》2011年報導,2008年7月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3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老夫妻,但救生艇被大水打翻,義工雖獲救,老夫妻卻不幸溺死。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竟重判3人各關4個月、賠償家屬600萬元,讓這3名義工徹底心涼了,沒想到人世間真是好心沒好報。
案發當時,坐在救生艇上的3名義工與買姓老夫婦都被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讓岸上消防員拋出繩槍救起,沒多久另一名義工也被發現拉起,最後一名義工則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的3個好兄弟在攝影鏡頭前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買姓老夫妻在大水中溺斃,當時也是被義工救出的兒子,竟然一狀告上法院,說是3名義工害死爸媽。台南地院2011年一審宣判,3名義工因為未讓老夫婦穿上救生衣,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各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家屬請求的民事賠償600萬元,後來也獲判勝訴。
面對這樣的結果,當初的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表示,他救人的熱忱如今已全部涼了,事發當時他們都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老夫婦不肯,他們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無時間考慮。他被起訴後,嚇到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重拾信心,沒想到又被這個判決再次打擊。
對於這樣的判決,買老夫婦家屬低調不願回應,但連新聞報導都不禁批評,雖然失去父母的痛可能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可是當時溪水暴漲,情況如此危急,救生艇意外翻船,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那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判決經報導廣為人知後,民間救難人員與義消強烈反彈,發起連署抗議,二審經地方人士居間協調,終於讓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3名義工獲判無罪。賠償金部分也與家屬達成和解。民間救難人員還樂捐了共約52萬元,挹注家境並不富裕的三名義工。
張博崴案獲判國賠後,鮑國光也在臉上書有感而發說,「南投國賠,造成全國警消和民間救難團體深深的打擊,士氣低落,讓我想起多年的事,昰否選擇退出,體制與法則上出的很大問題,個人支持警消成立公會。」


原文網址: 颱風淹水捨命搶救老夫婦 3義工竟判刑4月賠600萬 | ETtoday網搜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9/518342.htm#ixzz42Pk9A7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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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摔死判償案 逆轉
【字號】大 中 小
更新: 2005-12-29 15:02:10 PM 標籤: , 玻璃娃娃
【大紀元12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玻璃娃娃」景文高中學生顏旭男校內跌倒致死求償案出現逆轉!二審認定背負顏生在樓梯跌倒的陳姓同學有疏失須賠償,引起軒然大波;經上訴,最高法院考量陳生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如何等,原判決尚未查明,昨天下午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玻璃娃娃」顏旭男為景文高中資料處理科二年二班學生,八十九年9月13日下午一時四十分,該班上體育課,由於下雨,變更上課地點至謙敬樓地下室。原本不用上體育課的顏生在同學詢問下,表示願意前往,由陳生背負下樓,卻由於樓梯地板濕滑跌落,導致顏生頭部、顱骨破裂以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高等法院於今年8月24日二審宣判,判決指出,顏生是依肢體障礙特殊學生等程序申請入學,加上個人資料,以及顏生瘦弱矮小外型,需以輪椅代步等等,學校以及陳生都應知道顏生為「玻璃娃娃」。
但學校卻未依特殊教育法等等規定,設立任何無障礙設施,如直達地下室的電梯,或給予個別化體育教學等。另陳生雖出於熱心好意,卻未盡注意義務,判決景文高中、陳生及陳母須賠償顏生父親一百九十二萬三千五百二十八元,顏母一百四十一萬四千五百零八元。
判決一出,社會一片譁然,認為陳生好心沒好報,往後誰敢幫助他人?
經景文高中、陳生與陳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作出判決,認為原判決未說明為何陳生只須負一般注意義務,又顏生為特殊學生,陳生是否應負較重的照顧義務?
最高法院也指出,原判決對於陳生有無過失未仔細詳究;若有,過失程度應多少也未敘明。另原判決表示,學校未設立任何無障礙等安全設施,教師對顏生應否特別加以注意等等,與陳生不小心跌倒為共同事故發生原因,但最高法院仍認為應進一步詳究,決定將全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陳家說法/陳生有陰影 家人陪他度過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張文川/台北報導〕陳易靖的委任律師詹文凱昨表示,「玻璃娃娃」顏旭男是陳易靖的好朋友,案發後,陳易靖相當自責,心中仍有陰影,看到坐輪椅的人,仍會害怕與難過,但家人一直鼓勵他,慢慢陪他走過來,陳易靖還是會繼續幫助別人。
對於判償案遭廢棄,詹文凱說,這是個好消息,代表陳同學還有一些機會不必付鉅額賠償,謝謝大家的關心。
高等法院今年8月判決陳易靖要賠償當天,陳易靖接受本報採訪時強調,自己很難過,因為單純只是好心想幫助好朋友,不料卻發生意外,不知道該說什麼。陳易靖現已自景文高中畢業,考上就讀二專。
記者昨晚前往陳生登記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的住處,發現該棟三層樓的建物一樓店面,懸掛著「大樓即將拆除勒令歇業!」的黃布條,僅剩樓梯間的微弱燈火。
顏家說法/認為多說多錯 不願再回應
〔記者林俊宏/北縣報導〕「玻璃娃娃」顏旭男的哥哥顏凡韋昨天得知全案發回更審後,不願多表示意見,指出當初全案遭媒體披露報導後,家人遭受外界許多壓力,走在路上還被人痛罵,他擔心多說多錯,也不知該如何回應外界關心,只願靜待司法調查,以還公道。
同樣患有「先天成骨不全症」的顏凡韋在一審判決時曾表示,官司敗訴讓他們對司法產生不信任感。
顏凡韋認為,當初的意外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校方可以預防意外發生,卻堅稱不知道他弟弟是玻璃娃娃的說法,讓他們非常氣憤。
稍後,面對外界指責顏家不通人情,顏凡韋出面強調,訴訟目的在於查明真相,從沒有責怪陳同學,縱使判決確定得到賠償,也不會向陳同學要一毛錢, 但堅持要求景文高中賠償,所得將全數捐出做為公益推廣,改善無障礙空間的設置。
景文說法/亡羊補牢 已改善無障礙空間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聽到發回更審的消息,台北市景文高中態度低調,景文高中校長胡樹斌表示,發回更審並不代表事情結束,希望司法能早一點做出讓雙方覺得合理的判決,讓事情儘速告一段落。
景文高中教務主任郭素華表示,顏姓和陳姓同學都是學校的孩子,站在校方立場,實在不忍心看到任何一個孩子受到傷害。至於學校本身,則會儘速與律師研究後續法律問題。
校方委任律師詹文凱說,待瞭解更審理由後,再研究如何因應。
景文被判賠的理由是未依特殊教育法等規定,設立任何無障礙設施,如直達地下室的電梯,或給予個別化體育教學等。胡樹斌表示,學校已將走廊到教師辦公室原本有二點五公分的門檻填平,過去坡道的扶手改細,另加設導盲磚。
社福團體說法/回歸焦點 校園應更安全
〔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景文高中陳同學背負顏姓玻璃娃娃同學下樓不慎跌倒致死判賠案被發回更審,中華民國玻璃娃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表示,媒體一再報導,陳同學永遠忘不了傷痛,只盼此事件及早落幕,讓大家恢復平靜生活。
玻璃娃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說,此事件的後續效應,已使得多位玻璃娃娃受到影響,目前至少就有三個就讀國小的玻璃娃娃,學校的義工媽媽已不敢協助孩子們上廁所,家長就要更辛苦地到學校陪讀,在學校照護玻璃娃娃。
此外,還有很多玻璃娃娃的家長被拒絕不敢說出來,擔心玻璃娃娃協會出面溝通會得罪老師和校方,反而造成孩子更多的不便。
鄭淑勻認為,學校多少都應負起道義責任,也欠顏家一個有誠意的道歉,學校應展現最大誠意。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謝東儒也認為,此事件的焦點應回歸於校園的無障礙設施環境不夠健全,校方應負最大責任。
謝東儒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重新回到事件源頭,檢視學校的無障礙設施與責任歸屬問題,若從同學口中還原當時狀況,確定陳同學是出於善意背負顏同學上下樓梯,就不應受罰。
捷運站遇到旅客昏迷休克》心臟外科醫師: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

http://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RTL000026863_1.html

oviraptor wrote:
你是準備要警察也有影分身之術了是不是?
大馬路瓶頸路段都不夠用了還要散到各小學前面去....

不好意思,平日上下班時段小弟還真難看到警察在路口值勤,倒是每逢假日收假時段,會有一大堆員警在指揮要擠回家的車陣。還有當馬英九蔡英文陳水扁王金平等人要來時,各路口才會突然出現一堆平日難得一見的警察。

事實上有些學校的門口也就是兄台所謂的 "大馬路瓶頸路段",而面對一大堆違規的家長,員警既不用花力氣指揮也不需費心思疏導,通通拍照存證,回去利用較不忙的間時再慢慢的一個個開單告發即可。當然有人會說那請學校的老師拍照也可以啊,不過現實上大概沒有任何一位老師敢公然拿著相機拍家長的違規車,而不管於法於理還是於情,由員警來拍照都是最合適的,員警總不能說怕得罪家長就不執法吧。

對了,忘了說小弟不住在台北市,台灣應該過半的人都不住在台北市,員警的調度可能每個縣市都不一樣,但不守違矩的家長可是全台都一個樣。

carasha wrote:
說的好 , 現在的社...(恕刪)


您口中---人性基本應有的關懷
屬於道德規範

在社會上
法律是用來要求所有人的

但是道德
只能用來要求自己

用道德來要求別人
本身就是一種缺德的行為

沒有人應該自己是庶民,卻要求別人都是聖人
法治社會
凡論及他人行為
請依法論法

如果您是聖人,那很好,相信大家會給您掌聲
但是千萬不要說
為何你們都不是聖人?

對了
我是教書十多年的公校教師
在12班小校時
每學期站校外交通導護4~5週
不是大部分討論文中的1~兩週
十多年來,我每天6:30~6:40間到校
即使現在是純科任教師,不是導師,亦然如此。
其中有七年
早上7:20開始帶學生團練樂隊到8:30
每週要上20節課
橫跨六個學年,備課量非常龐大
此外,我還負責管理學校伺服器
以及圖書館
這些工作支薪嗎?
帶樂隊是我自願的,完全沒加給,也沒減課
管理伺服器雖非自願,但也沒加給或是減課
管理圖書館每周可以減授一節課,但是因為校內沒有其他老師能上我的課(英文)
所以課仍是我上,每周給我260元的超鐘點費

當年的甘之如飴
經過幾次事件後,真的有何苦來哉的感覺
我知道自己並不優秀,但是我也知道自己是願意為孩子付出的
因為我相信付出對孩子來說,是有意義的
不過讓我願意付出的前提,至少是不被找麻煩!
可惜的是,這幾年來
願意付出的老師
通常就是被清算鬥爭的老師


20年前台灣經濟狀況不錯時
社會上沒人數落教師族群
教師族群也沒有人提出交通導護之適法性

現在的狀況是
社會一片倒的批鬥教師
教師被家長、教育部、媒體
逼到退縮回生命的原點----自保
所以,許多以前覺得OK的事情
現在許多老師都不敢做
即使會做,也有許多是為名利,而非教育
例如帶校隊、放學後留學生輔導、
積極處理學生間的糾紛、積極處理學生家庭的狀況
等等
教師在種種事務上,願意付出的心力,的確越來越少
而近來沸沸揚揚的校外交通導護,只是其中一例

這代表教師真的沒有教育愛?
還是如您所說的:缺乏人性應有的關懷?

不,中小學教師族群這全國十多萬大軍的素質
絕對是非常整齊的
老鼠屎的比例,絕對低於全國平均。
但是
教學技巧雖然會不斷與時俱進
教育熱情卻會被社會氛圍消磨

社會怎麼對待教師族群
教師族群就怎麼武裝自己

我們是民主國家
社會大眾當然可以隨自己喜好,任意撻伐教師族群
不過
社會大眾也真的要想想
這樣對教育、對學生、對社會,真的是一件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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