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w-man wrote: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3...(恕刪)
另一個新聞報導,看完只能說選立法委員是在幹什麼?

6次違規,一次罰2000萬還嫌太少,每一次違規所造成的傷害是這些金錢可以彌補的? 還想討價還價?

但根據環保局2007年至2013年間的70次稽查結果,只有2013年有6次違規,其他都沒有違規情事,環保局卻從2007年開始裁罰......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2007-2012年間是怎麼稽查的?

https://video.udn.com/news/461020
日月光公司2013年10月排放大量高濃度強酸性廢水,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依水汙染防治法情節重大,加重罰鍰1億2百多萬元。日月光公司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局雖可以裁罰,但計算基礎有誤,今天判決撤銷罰單,但環保局暫時不必歸還已收繳的1億多元罰款,可上訴。
市政府環保局2013年10月1日,查獲日光月公司排放大量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的強酸性廢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除勒令K7廠停工,避免水體水質持續遭受污染外,也認定日月光公司2007年就因處理廢水設施不足製造汙染,依行政罰法加重罰鍰1億2百多萬元。
因日月光公司不服環保局裁罰,向市政府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日月光公司主張,依水汙染防治法一次裁罰的最高金額為60萬元,頂多只能追溯3年,且刑事官司部分,日月光K7廠蘇姓廠長等5人二審都獲判無罪,因此認為市政府裁罰不當,要求撤銷罰單及原訴願決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環保局是可以裁罰的,但根據環保局2007年至2013年間的70次稽查結果,只有2013年有6次違規,其他都沒有違規情事,環保局卻從2007年開始裁罰,計算基礎有誤,因此判決撤銷願環保局處分及市政府訴願決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雖然裁罰遭撤銷,不過環保局可以依違規事實重新認定裁罰,並計算罰鍰金額,因此日月已繳納的1億200多萬元罰款,暫時不必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