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人們怕去外島當兵是怕水鬼摸頭,被不當管教甚至利刑殺害,所以大家能躲避兵役就無所不用其極,過去的牢飯可不好吃,常常造橋鋪路上山下海,往往不一定能活著出監獄,現在呢?一般人都不怕犯罪,反正連蓄意隨機殺人都活得自在,這些畜牲也許不怕死,但是一定怕痛怕苦,只要讓大家知道進死牢是生不如死,誰敢輕舉妄動?人權過度的共業現在由大家承受!還能怪誰?
你要不要先弄清楚問題,做點功課再來發表評論?
不然我幫你好了:
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講白話一點,有精神病的人,如果犯案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法官甚至連罰都不能罰,罰了就是違法。
你講的蓄意殺人,前提是他必須是個正常人,懂嗎?
問題癥結點根本就是,我們的精神醫療體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為什麼可以讓這些有嚴重精神疾患的人在外面到處走,自己去問看看
衛福部真的有落實強制就醫的機率是多少?
事前行政怠惰不預防,事後要法官違法裁判?
wirklich1021 wrote:
這種問題以前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了
你要不要先弄清楚問題,做點功課再來發表評論?
不然我幫你好了:
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講白話一點,有精神病的人,如果犯案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法官甚至連罰都不能罰,罰了就是違法。
你講的蓄意殺人,前提是他必須是個正常人,懂嗎?
問題癥結點根本就是,我們的精神醫療體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為什麼可以讓這些有嚴重精神疾患的人在外面到處走,自己去問看看
衛福部真的有落實強制就醫的機率是多少?
事前行政怠惰不預防,事後要法官違法裁判?(恕刪)
好答案,
五分奉上。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