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被廢了

立院三讀 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新聞連結
今天新聞真多,忙著了解南海仲裁時,竟然立法院院會以45票對9票,通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人提案,確定廢止施行已超過一甲子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未來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範。
這樣算轉型正義嗎?各位怎麼看這件事?
就如同趁著颱風天領走7000多萬一樣的概念....

Armali wrote:
立院三讀 廢止中華...(恕刪)


希望不要沒多久之後就知道少了紅十字會
會對我國造成怎樣的不便與傷害
比方說戰地救護
因為少了紅十字會代表的日內瓦公約的保護
所以救護隊被當成醫務兵直接格殺之類的
不該存在的單位

廢了也好

可少養幾個沒有產出的人
要怪去怪陳長文跟王清峰吧。

紅十字會是一個特殊團體,雖然是民間社團,但具有特殊時期官方身分,通常指的就是戰爭時期。

所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在修法後,會長是由分會成員選舉,但另外有一個榮譽會長,由總統兼任。

(可見紅十字會法是可以大翻修的,他是清朝成立的組織,中華民國接過來用,中華民國遷台後修法又繼續用)

陳水扁第一任時也擔任了名譽會長,紅十字會百年會上陳水扁也講得很好聽,

但第二任的時候,陳長文就不請陳水扁擔任榮譽會長,

甚至馬英九時期,馬英九也沒有擔任榮譽會長,而是由周美青擔任。

第一夫人可以代表總統嗎?這件事情,國際上前幾個月很熱烈討論過。

紅十字會有專法不是不行,但執行有問題,代表法的內容有問題。

只是為了一堆爛芭樂,把整個果園都丟了,也不太對。

立院應該另外修正條例,授權紅十字會在特殊時期,經由合宜機關特殊任命,可以獲得特殊地位。

---

王清峰說的最奇怪,廢掉紅十字會法後,紅十字會就解散了嗎?當然不會。

紅十字會只是從適用紅十字會法,轉變為適用人民團體條例,

在國際紅十字會組織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還是那個紅十字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不會因為沒有紅十字會法而解散。

除非,這個法暗藏機關,比方會長可以抽捐款一成,會員可以抽兩成,改成人民團體後不行,

所以廢掉紅十字會法後,就沒有人要繼續待在紅十字會裡面,全部跑掉,紅十字會因此解散。

不然,廢不廢紅十字會法,跟紅十字會存廢的關係不大。
廢了就廢了吧,反正台灣若發生什麼事,這些災民們也會不削紅十字會的援助的。
既然不是政府可以干涉其運作的半官方機構,
當然不需要也不應該以專法賦予特權,
回歸一般人民團體來管理是理所當然。
廢專法有益無害。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每天漲停板 wrote:
捐錢給紅十字會. ...(恕刪)


你捐到基金會的錢都會被抽一部份

有的用到人事

當然也會有被a走的 多數的基金會都差不多

tdbigman wrote:
要怪去怪陳長文跟王...(恕刪)


台灣人只會怪別人不意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