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新聞連結
今天新聞真多,忙著了解南海仲裁時,竟然立法院院會以45票對9票,通過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等人提案,確定廢止施行已超過一甲子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未來紅十字會將回歸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範。
這樣算轉型正義嗎?各位怎麼看這件事?
紅十字會是一個特殊團體,雖然是民間社團,但具有特殊時期官方身分,通常指的就是戰爭時期。
所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在修法後,會長是由分會成員選舉,但另外有一個榮譽會長,由總統兼任。
(可見紅十字會法是可以大翻修的,他是清朝成立的組織,中華民國接過來用,中華民國遷台後修法又繼續用)
陳水扁第一任時也擔任了名譽會長,紅十字會百年會上陳水扁也講得很好聽,
但第二任的時候,陳長文就不請陳水扁擔任榮譽會長,
甚至馬英九時期,馬英九也沒有擔任榮譽會長,而是由周美青擔任。
第一夫人可以代表總統嗎?這件事情,國際上前幾個月很熱烈討論過。
紅十字會有專法不是不行,但執行有問題,代表法的內容有問題。
只是為了一堆爛芭樂,把整個果園都丟了,也不太對。
立院應該另外修正條例,授權紅十字會在特殊時期,經由合宜機關特殊任命,可以獲得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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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說的最奇怪,廢掉紅十字會法後,紅十字會就解散了嗎?當然不會。
紅十字會只是從適用紅十字會法,轉變為適用人民團體條例,
在國際紅十字會組織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還是那個紅十字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不會因為沒有紅十字會法而解散。
除非,這個法暗藏機關,比方會長可以抽捐款一成,會員可以抽兩成,改成人民團體後不行,
所以廢掉紅十字會法後,就沒有人要繼續待在紅十字會裡面,全部跑掉,紅十字會因此解散。
不然,廢不廢紅十字會法,跟紅十字會存廢的關係不大。
但執政黨廢專法,我看只是因為紅十字會一直都是某方陣營人在裡面
欲除之而後快吧
【三分鐘了解紅十字會法 廢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