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下午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活動,反對立院同性婚修法,將前往總統府遞交陳情書,訴求「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改變,應透過全民公投」,若政府無視於民意,下一代幸福聯盟將不排除發動更大規模的抗爭。
聯盟表示,立法院部分委員主張民法親屬編972條文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時更改民法中父母及祖父母用詞,開放同性戀者伴侶領養等。然而這樣的改變會直接影響下一代對婚姻家庭的觀念,對台灣的未來及下一代造成極大影響,在現行婚姻制度下,對同性戀者的權益保障可以採取單點修法的作法。

聯盟指出,強烈表達反對立法院進行同性婚姻修法,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改變應透過全民公投,讓全民共同決定。「這是一場前哨戰,請所有愛孩子,支持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的大家站出來,沈默的大多數要為下一代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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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贊不贊成全民公投決定?
我贊成交由全民公投決定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

意思就是我和我妹妹.....
也可以嗯嗯嗯.....

因為我們「雙方」是可以自行訂定的

TXLC wrote:
同時更改民法中父母及祖父母用詞

有誰知道父母及祖父母要改哪種用詞?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
意思就是我和我妹妹.....
也可以嗯嗯嗯.....

我覺得近親通婚應該同時開放耶

同性婚姻生不出小孩只能領養,那近親通婚一樣不生小孩用領養的就不行嗎?

TXLC wrote:
大家贊不贊成全民公投決定?
我贊成交由全民公投決定...(恕刪)


公投是案子過不了的時候拿來背書的
上面下令要過的東西怎麼會給你公投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TXLC wrote: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恕刪)


一個沒有經過長期社會討論與共識就急著修法, 包括那些贊同法官還有立委, 基本上只想獲得虛名, 然後把後果交由整個社會承擔的不負責表現

個人充其量認為最多認可婚姻, 領養涉及對孩子權益之行使, 應以孩子權益為最大考量, 不是以同志等期望要求要有孩子為基準, 領養出發點若是基於"要有孩子"才叫成家, 堅決反對

現在是少數綁架多數方是正道是嗎?

TXLC wrote:
聯盟表示,立法院部分委員主張民法親屬編972條文中「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使同性婚姻合法化...(恕刪)


既然是多元成家,指改成"雙方"似乎不夠,應該用"N方"或"各方"
對啊,為什麼一定要限制是雙方呢?

如果可以跨性別,為什麼還要拘泥在人數上面?

很多國家都是一夫多妻啊
問過周邊的朋友,對同婚這個議題大多數人是不支持也不反對
反正和自己沒什麼關係
但對同志上街爭權利這些活動卻有很大的反感
原因是什麼? 去 google 看看這些活動的訴求是什麼就知道
一堆違反善良風俗的訴求也偷渡在其中
自己都沒有行得正
怎麼能怪社會不能接受他們的訴求
想爭取同婚,上街活動時的訴求就單純一點吧

另外同婚不支持也不反對
但反對同志結婚後去領養小孩
小孩是無辜的
你大人可以接受別人看你們的眼光,是因為你們有做好心理準備了
但不要把小孩扯進來
讓無辜的小孩跟你們一樣一輩子得接受別人異樣的眼光
也許小孩受不了不是正常的爸爸媽媽而產生心理問題
因為被同志領養的行為,這一輩子就毀了
這是一種極自私的行為

三等公民 wrote:
既然是多元成家,指改成"雙方"似乎不夠,應該用"N方"或"各方"


N方不能夠反應世界潮流

N次方才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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