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走私日本疫區牛肉案宣判,日籍被告獲刑四年驅逐出境

「11·25」特大跨境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該案也被稱為「疫區牛肉案」,案發於兩年前,涉案金額高達3000余萬元,被告人中含有日籍人員,涉案凍品牛肉輾轉經過了數個國家。鑒於案件十分重大複雜、社會關注度高,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海市檢察院都進行了掛牌督辦。


5月11日,跨國走私日本疫區牛肉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寺某(日本國人)、陳某等6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17日)下午,該案一審宣判,寺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款三十萬元,驅逐出境。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其餘四人獲刑一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日本疫區牛肉高檔酒店公開出售


從2014年10月起,上海市公安機關、海關緝私局相繼接到舉報,從日本進口的牛肉以「和牛」「神戶牛肉」的名義,在一些高檔酒店公開高價出售。


經公安機關、海關偵查發現,2013年6月,幾名日籍犯罪嫌疑人經預謀後安排楊某等人將來自日本疫區的牛肉非法走私至上海,分別交由犯罪嫌疑人寺田(日本籍)、徐某等人非法銷售。2015年4月,市檢三分院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中日6人犯食品罪被分別判刑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寺田伙同陳某將疫區牛肉予以接運、倉儲,並分別銷售給他人,總計銷售金額達人民幣3603萬余元;徐某銷售疫區牛肉金額達235萬余元;顧某在明知非法銷售的情況下,仍提供冷庫幫助非法貯存。


法庭審理時,6名被告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控辯雙方圍繞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案件證據的確鑿程度、犯罪行為的危害性以及量刑幅度等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部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的銷售金額、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提出辯解和辯護意見。日本籍被告人寺某在翻譯的幫助下,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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