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ke - sky wrote:.而法律是立法委員定的.(恕刪) 而法律是由法官執行,判決輕重與有罪與否是法官說的算。立法再嚴謹又如何?法官還是可以依自由心證見解法條,統一見解法律喊了十幾年還不是一樣。司法改革改了16年無法成功的原因就是無法可制衡法官,他想怎麼認定事實就是怎麼認定,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所以沒完善的法官退場機制又沒陪審制,這次司改一樣會失敗。全國人民視法官如過街老鼠,齊心罵了一年了,但有效嗎?
陳小春2525 wrote:沒有被害人又何須司法改革喊得如此大聲? 喊司法改革喊最大聲的一直都是民間司改會民間司改會=廢死聯盟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大部份都是走刑事庭的律師絕大多數都與加害者有密切的業務往來這次的委員之一就是媽媽嘴殺人案的主嫌律師更不用說整天接生意的是些什麼人了所以說,當然要廢死啊他們的大客戶最怕的就死刑所謂的司法改革呼聲不外是爭錢爭權廢死
kaod wrote:這次的委員之一就是媽媽嘴殺人案的主嫌律師更不用說整天接生意的是些什麼人了大笑所以說,當然要廢死啊他們的大客戶最怕的就死刑所謂的司法改革呼聲不外是爭錢爭權廢死...(恕刪) 死刑犯可以有免費的律師,小燈泡媽的律師基本上在法庭沒甚麼用,被害人只是證人性質而已,檢察官才是原告,所以司法改革有一個項目就是被害人參與訴訟。律師想靠接死刑犯的案子賺錢可能會餓死喔。其實只要在實施陪審制之前先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就可以了,但感覺好像很難的樣子。
小燈泡是因司法而死嗎? 如果不是..那她媽受邀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在哪裏?還是反映台灣當局已經沒有任何司法相關人才了?不在其位不主其事 學畫畫的不應該去當醫生行醫 . 當醫生的也不足為社稷執刀當一切都亂了套..... 我們能依規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