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只有同性戀?日韓菲馬巴 對台灣的人權要求

只看到同性結婚的爭議嗎?
只看到硬修民法的爭議嗎?
2017年的人權審查
台灣有這些項目要努力:

轉型正義
提高婦女就業率減少在家帶小孩
暫停死刑
欠稅不能限制出境
廢除通姦罪
愛滋病患平權
多元性認同平權 (不只同性戀喔,還有雙性戀、跨性別)
多元性成家
婦女自由墮胎

而提出這些要求的人權代表
除了歐美比如美國荷蘭德國
還包含日本、南韓、菲律賓、馬來西亞、巴基斯坦
這些國家甚至有的是回教國家
你們要求台灣的時候自己做得到嗎
我要求這五個國家要向台灣進貢
Gugugu wrote:
只看到同性結婚的爭...(恕刪)
乾脆通通自由好了...

要那麼多法令幹嘛??只是防君子而已...
台灣就算做到人權第一

但經濟還是輸給日韓

有什麼好得意的

面子是個屁,日子還是要過

Gugugu wrote:
這些國家甚至有的是回教國家
你們要求台灣的時候自己做得到嗎

...(恕刪)


就是讓台灣當白老鼠呀,看看這些事情
全都通過後,社會會出現什麼問題,他們
就可以避免了。
馬來西亞跟巴基斯坦.......他們這方面的問題比我們嚴重吧,我們至少沒有榮譽榜這回事
飛翔的魚 wrote:
台灣就算做到人權第一

但經濟還是輸給日韓

有什麼好得意的

面子是個屁,日子還是要過

在 note 7 事件簿之後

我開始覺得 ... korea 的經濟是那麼的 ...

風雨飄搖 且 脆弱?

這樣的話,經濟好到那~麼的好,有什麼好得意的

經濟,最好不要好到美得像天邊的 火樹銀花 煙火

咻的一聲碰上去,開出了燦爛的煙火 + 留下永恆的虛空

同時也就是結束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Gugugu wrote:
2017年的人權審查...(恕刪)


應該是這邊的報告資料吧
法務部 > 人權大步走專區 > 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 >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2017) > 問題清單及政府機關回應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44633&CtUnit=17115&BaseDSD=7&mp=200

兩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提出之問題清單中提到:
同性婚姻問題方面,人家只是要你回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23條,政府做了哪些措施跟教育。
【問題內容翻譯】關於承認家庭多元性與同性婚姻的議題,《公政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第329點)指出已進行調查並發現對此議題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將持續加強理性溝通,凝聚共識。請提供資料回答是否按照專家建議,對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執行對一般大眾以及針對學校內的意識提升和教育,並說明該等教育之規模與範圍為何。
不知道這麼急著修法是為了什麼?是讓外國人看新聞就知道台灣還沒有共識,有藉口可以拖延,還是讓新聞佔版面,要偷渡某些事情?


順便提一下看到的資料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23條(第66點)
【問題內容翻譯】審查專家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具體建議應修正法律,將女性最低結婚年齡提高到18歲。請說明是否已依專家建議完成修法。如果尚未修法,請說明是否有修法計畫?預備於何時完成?
(各國結婚年齡可上維基百科查法定結婚年齡)

(其實這件事很早就在做了)
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100/02/24
.......為了消除形式上之歧視,有作一致性規定的必要,以符合時代潮流,所以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草案全文請見網頁)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23267&ctNode=27518

民法 第 973 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B0000001&FLNO=973
民法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B0000001&FLNO=980

說不一定再過幾年,大家都要變成未滿十八歲不得結婚。(這應是指自主結婚)

Gugugu wrote:
而提出這些要求的人權代表
除了歐美比如美國荷蘭德國
還包含日本、南韓、菲律賓、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恕刪)

我要求這國家先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當交換條件~~~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Gugugu wrote:
而提出這些要求的人權代表
除了歐美比如美國荷蘭德國
還包含日本、南韓、菲律賓、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恕刪)

台灣國際地位不被承認,要求時就看到台灣啦。
咱們不甩又如何,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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