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到同性結婚的爭議嗎?只看到硬修民法的爭議嗎?2017年的人權審查台灣有這些項目要努力:轉型正義提高婦女就業率減少在家帶小孩暫停死刑欠稅不能限制出境廢除通姦罪愛滋病患平權多元性認同平權 (不只同性戀喔,還有雙性戀、跨性別)多元性成家婦女自由墮胎而提出這些要求的人權代表除了歐美比如美國荷蘭德國還包含日本、南韓、菲律賓、馬來西亞、巴基斯坦這些國家甚至有的是回教國家你們要求台灣的時候自己做得到嗎
飛翔的魚 wrote:台灣就算做到人權第一但經濟還是輸給日韓有什麼好得意的 面子是個屁,日子還是要過 在 note 7 事件簿之後我開始覺得 ... korea 的經濟是那麼的 ...風雨飄搖 且 脆弱?這樣的話,經濟好到那~麼的好,有什麼好得意的 經濟,最好不要好到美得像天邊的 火樹銀花 煙火咻的一聲碰上去,開出了燦爛的煙火 + 留下永恆的虛空同時也就是結束
Gugugu wrote:2017年的人權審查...(恕刪) 應該是這邊的報告資料吧法務部 > 人權大步走專區 > 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 >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2017) > 問題清單及政府機關回應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lp.asp?CtNode=44633&CtUnit=17115&BaseDSD=7&mp=200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提出之問題清單中提到:同性婚姻問題方面,人家只是要你回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23條,政府做了哪些措施跟教育。【問題內容翻譯】關於承認家庭多元性與同性婚姻的議題,《公政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第329點)指出已進行調查並發現對此議題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將持續加強理性溝通,凝聚共識。請提供資料回答是否按照專家建議,對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執行對一般大眾以及針對學校內的意識提升和教育,並說明該等教育之規模與範圍為何。不知道這麼急著修法是為了什麼?是讓外國人看新聞就知道台灣還沒有共識,有藉口可以拖延,還是讓新聞佔版面,要偷渡某些事情?順便提一下看到的資料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23條(第66點)【問題內容翻譯】審查專家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具體建議應修正法律,將女性最低結婚年齡提高到18歲。請說明是否已依專家建議完成修法。如果尚未修法,請說明是否有修法計畫?預備於何時完成?(各國結婚年齡可上維基百科查法定結婚年齡)(其實這件事很早就在做了)行政院院會通過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草案100/02/24.......為了消除形式上之歧視,有作一致性規定的必要,以符合時代潮流,所以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草案全文請見網頁)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23267&ctNode=27518民法 第 973 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B0000001&FLNO=973民法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B0000001&FLNO=980說不一定再過幾年,大家都要變成未滿十八歲不得結婚。(這應是指自主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