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各位恐同父母生小孩前做個基因檢測

雖然這一篇極有可能被刪除,但是就我讀生物研究所還是要跳出來嘴一兩句

第一件事也是最重要的
就是自然界中不是只有人類才有同性性行為
小至果蠅都會有同性性行為,說後天學習論者,難不成是另外一隻果蠅教他的嗎?

樓主講的80%是對的
目前的確有找到與同性戀高度相關的基因「Xq28」
就是說自稱是同性戀者的人有很大的比例都有此基因

但這個基因是不是就完全是同性戀基因? 沒人敢保證
因為沒人能排除是否是另外的變項也參與了同性戀的結果

如果現在是二戰時期的納粹集中營
我相信絕對會有瘋狂科學家敢拿人類做實驗

可惜現在要拿人類胚胎來做實驗會有道德倫理的問題
所以也不能說100%證實
就是卡在這個實驗現在因為道德倫理不能做而已
wdragon12 wrote:
生物學基本上已經確認80%以上的同志都是由基因造成

雙胞胎性別實驗也證明了性向是與生俱來的基因表現,就算懶覺整副割掉,教導他是女生,會喜歡女生的衝動也永遠不會消失

煩請提出這兩個結論的文獻,謝謝。

文獻不同於「網頁」,而是實際的研究報告,

可以在美國PubMed上找得到的正式報告。

如果你連PubMed都不知道是啥,

那請多讀點書,真的投入真正的研究,

然後再來寫這種文章還不遲。

謝謝。

relaxmarco wrote:
+1 .少數服從多...(恕刪)



完全同意!!

反修法=歧視?
這種論點不知道哪裡來,現在支持修法者都是用同樣的理論在對戰反修法的人,
法律本就以大多數人行為準則而定訂,
要給專法就說歧視,違反人的平權概念,
要修民法又要把夫妻稱謂修掉,還要把家屬重新定義!

我不反同,不恐同,但我反對把我個人意志的,傳統的,食古不化的,非潮流的法修了,
這不是一場運動而已,這是對價值觀的整體顛覆,
我是兩個孩子的爸, 我大聲的說, 我反對修法!



誰跟你恐,我是噁同,噁心死了

我認同同志是一種自己無法控制的變態/異常/疾病,進而認同他們的基本人權

不代表我想看到這種變態的次族群常常在眼前晃

要求太多,只會適得其反
1. 人類單體的特性表現不是完全由"基因"呈現,某些基因是開關受體,接受外部環境決定開啟關閉某些特徵,也就是完全一樣的基因,也可能發展成完全不一樣的個性,這在同卵雙胞胎上很常見。

2. 同性戀大部份是先天的,好見於多子女家庭的夭兒或夭女(比例上),這可能是自然界的族群數量控制機制,並不是因為某個/某些基因而展現這個特徵,而是父母生育次數多了之後觸發子代某個基因開關(尚未定論)。

3. 承2),這才能解釋為何同性戀一直沒有在物種演化過程中消失,若單純是基因直接特徵,由於同性戀不容易有後代,應該數量會逐漸變少,最終徹底淘汰。

所以,
1. 基因檢測應該是無效的。
2. 同性戀本來就沒有後代,不應違背自然搞收養。
其實國外支持同性戀的科學家已經在科學期刊說, 若要爭取同性戀的法律權利, 最好不要用科學的證據來爭取.
Scrutinizing Immutability: Research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U.S. Legal Advocacy for Sexual Minorities.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意思就是, "同性戀是天生的"這說法是沒有科學根據的, 再拿出來爭論, 很容易就被打臉!!

同時, 在這論文中也說到, 性傾向是會改變的. 若是同性戀是天生的, 那應該幾乎無法改變, 但事實不是如此.

Bacteriophage Boxer wrote:
光看這些甲甲的遊行...(恕刪)

誠如噬菌體大大所言,許多人其實並不反對同性戀者,就如小弟我也認識不少同性戀朋友,但是我總認為爭取同性權益當然合理、合法,但為什麼總是要如此譁眾取寵,為什麼總是要如此令人作嘔。知道嗎?如此表現不但無法贏得尊重,反而引發社會大眾更為負面的觀感,迫使大家誤以為同性戀者皆如是也!
就是說還有10~20%是後天造成的?

幹 本來我對同性戀沒什麼意見

即然這樣 這樣我不反同不行了

這麼排斥同性戀的社會都有會10%以上

以後在教科書上教小朋友同性戀是正常的

那後天造成的同性戀比例不就節節高昇!!
要不要連父子戀, 人獸戀, 多人戀也一併入民法 ? 因為有人說不修法=岐視
1.看到那張同志遊行的照片,我只能說這不是變態怎樣才是變態!
2.雙性戀者又怎樣解釋基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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