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百分之百支持同性婚姻的,甚至連那些更開放的議題都支持也可接受,問題是這種強迫性的修法,絲毫沒有顧及全民多數是異性戀的家庭,很難去說服人,不管同志傾向有沒有基因或是後天因素,並非修法改掉父母就可以變成平權,因為你碰觸的不是認不認同同志,而是要原本多數的異性戀去瓦解自己的家庭觀,這種強迫性質的教科書與修法,可以因為同志覺得自己是正義的一方,所以就合理化嗎?
hercules6681 wrote:
我覺得這並不是應該放在這個討論區的文章,
以無根據的論點無故挑起爭端。
舉個前陣子吵得很兇的UBER當例子,
我不反對UBER,也不反對計程車,
要求的就是
1.UBER司機通過職業小型汽車駕照,
2.通過交通警察大隊 資格審查
3.考取筆試
4.辦理保險
想做UBER就做UBER,想當計程車司機就當司機。
同樣的,我也不反對同性戀或異性戀,
因為那是個人的自由,
身體也是個人自己的,
要認定彼此是伴侶,
那也是自己的事。
上天沒給絕大部分同性戀"生育"子女的功能,
(我知道國外有一個男變女、女變男的家庭)
請不要把它混入同性婚姻訴求,
因為婚姻是社會上用來規範兩性彼此約定生活,
共同生育子女,實行教養"義務"的規範,
如果堅持要修法、專法之類的,請配套完整。
我不限制我的孩子未來選擇的自由,
但我反對你以你的言論去強求絕大部分的人聽你的。
Q哥大 wrote:
現在已經是科學時代,民智也大開; 不是以前用宗教或任何個人信仰做主觀判斷,然後把同性戀打成邪魔外道,魔鬼,用火燒死;
弱弱問一下,請問現在有誰主張用火燒死同性戀?
Q哥大 wrote:
既然同性戀存在是事實,目前科學研究也無法證明確認原因;為什麼不能得到公平對待, 人家自己戀愛喜歡,憑甚麼干涉人家;你可以不喜歡這件事,但你不能要去勉強別人跟你一樣不喜歡;拿別人是否也要來勉強你? 我贊成修法,他愛跟誰在一起,把遺產給誰,是他們自己的事,關別人屁事?
就算不修民法不立專法,有誰去干涉同志不能戀愛喜歡誰?阻止同志不能把遺產給誰?
立專法,不就是在保障同志一直吵的什麼就醫、遺產、贈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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