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各位恐同父母生小孩前做個基因檢測

扣掉那些宗教與教會、真正討厭同志的人,此次修法三個法案,最大爭議是會改掉婚姻法的父母、家庭等定義,這才是爭議最大關鍵。你覺得同性戀被霸凌?那同運團體有甚麼權力可以強迫傳統家庭派的人一定要認同對家庭定義的修改?把父母修改掉,這樣就可以稱作平權?把同性戀的性愛觀列入中小學教科書,這樣子就是多元?在台灣只要自認正確就可以無限上綱,所以同運團體就有權力霸凌異性戀與傳統派婚姻觀的人們?

我是百分之百支持同性婚姻的,甚至連那些更開放的議題都支持也可接受,問題是這種強迫性的修法,絲毫沒有顧及全民多數是異性戀的家庭,很難去說服人,不管同志傾向有沒有基因或是後天因素,並非修法改掉父母就可以變成平權,因為你碰觸的不是認不認同同志,而是要原本多數的異性戀去瓦解自己的家庭觀,這種強迫性質的教科書與修法,可以因為同志覺得自己是正義的一方,所以就合理化嗎?

wdragon12 wrote:
那為什麼要反?

因為恐懼自己的小孩受影響?
因為恐懼造成社會動盪?...(恕刪)


一天到晚說別人恐同恐同

我在路上看到大便 會閃開 不是我恐懼大便
是我討厭</b>大便
Q哥大 wrote:
我贊成修法,他愛跟誰在一起,把遺產給誰,是他們自己的事,關別人屁事?


本來是如此 但要修民法 就是大家的事,

民法婚姻制度是為異性戀規範的遊戲規則,

為什麼要因為同志的不能分男女 ,也要跟著去性別化 ,如夫妻改配偶 父母改雙親之類的,

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也要消失 ,否則就是歧視,

就如同左撇子 他能要求為了對左撇子的尊重, 從此以後大家都要“去左右化”嗎??

這是少數霸凌多數 ,另訂專法就能解決的事 卻搞成這樣,

同志也要檢討吧..

owenilu wrote:
異性戀也蠻愛用屎洞的說
A片中常看到
那是不是也很髒


沒有人說異性戀用屎洞不髒吧!

滿髒的啊!!!!

wdragon12 wrote:
建議各位恐同父母生小孩前做個基因檢測...(恕刪)



請問哪裡有得做?

我想你總不會建議一個你自己都不知道有沒有的東西吧

wdragon12 wrote:
感謝你支持同志可能是基因造成的原因~~

不是先天基因造成的就表示是正常的好不好,就好像少數人不幸一出生四肢就有殘缺,你能說他是正常的嗎?
更何況,同志是不是先天基因造成的,至今還未有定論。
1.你那篇說80%,人家的說30%~40%...被打臉也不覺得丟臉啊!
2.別用啥恐同來污衊人,問題不再恐同,問題在於社會對這件事有不同的認知跟價值,為什麼一定社會一定要照著你的思維走,現在比較沒爭議是立專法,禁領養

wdragon12 wrote:
生物學基本上已經確認...(恕刪)
+1 我反對你以你的言論去強求絕大部分的人聽你的。

hercules6681 wrote:
我覺得這並不是應該放在這個討論區的文章,
以無根據的論點無故挑起爭端。

舉個前陣子吵得很兇的UBER當例子,
我不反對UBER,也不反對計程車,
要求的就是
1.UBER司機通過職業小型汽車駕照,
2.通過交通警察大隊 資格審查
3.考取筆試
4.辦理保險
想做UBER就做UBER,想當計程車司機就當司機。

同樣的,我也不反對同性戀或異性戀,
因為那是個人的自由,
身體也是個人自己的,
要認定彼此是伴侶,
那也是自己的事。
上天沒給絕大部分同性戀"生育"子女的功能,
(我知道國外有一個男變女、女變男的家庭)
請不要把它混入同性婚姻訴求,
因為婚姻是社會上用來規範兩性彼此約定生活,
共同生育子女,實行教養"義務"的規範,
如果堅持要修法、專法之類的,請配套完整。

我不限制我的孩子未來選擇的自由,
但我反對你以你的言論去強求絕大部分的人聽你的。
所以可以分成 3 大類!

1. 基因造成的! 這樣本來就應該要在懷孕時,就要進行篩檢! 要不然為何 孕婦 做唐氏症篩檢是為何!就是避免這樣的 悲劇

2. 後天造成的! 這樣就是 心理 上的病態,應該去看 心理醫師 (像 憂慮症、戀童癖....) 積急進行治療!

3. 環境造成的! 就是現在一股 當同性戀 的風潮 , 要如何防止下一代受到 汙染 就看大家的智慧了!



光是這議題,我想很多 反同的網友 不知被砍多少文了! 也可以知道 01官方 想法為何啦! 唉.... 社會被搞成這樣,能說什麼呢!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Q哥大 wrote:
現在已經是科學時代,民智也大開; 不是以前用宗教或任何個人信仰做主觀判斷,然後把同性戀打成邪魔外道,魔鬼,用火燒死;

弱弱問一下,請問現在有誰主張用火燒死同性戀?

Q哥大 wrote:
既然同性戀存在是事實,目前科學研究也無法證明確認原因;為什麼不能得到公平對待, 人家自己戀愛喜歡,憑甚麼干涉人家;你可以不喜歡這件事,但你不能要去勉強別人跟你一樣不喜歡;拿別人是否也要來勉強你? 我贊成修法,他愛跟誰在一起,把遺產給誰,是他們自己的事,關別人屁事?

就算不修民法不立專法,有誰去干涉同志不能戀愛喜歡誰?阻止同志不能把遺產給誰?
立專法,不就是在保障同志一直吵的什麼就醫、遺產、贈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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