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建築管理工程處的回復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本市內湖區內湖路旁邊防火巷被快炒店堆放冰箱及廚具一事,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說明如下:
經調閱地籍套繪圖,本案案址放置東西處係屬法定空地,無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範疇。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吳政育先生,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447,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上
警察局報人聲噪音: 無效 只勸導說小聲一點就走了
環保局油煙污染: 無效 說去時沒在炒菜 無法測量 只勸導就走了
環保局噪音: 無效 只勸導
建管處: 無效 非法定空地 看看就走了
消防隊: 無效 瓦期桶炒菜抽油煙機 只勸導
住家附近是快炒店
每天人聲噪音 和炒菜油煙
好幾個小時痛苦不堪
(還有2台大型冰箱就擺在防火巷 馬達聲 24小時吵鬧)
難道就無法可管????
只因為在防火巷????
整排公寓中間的死巷子 非馬路 路蠻寬 算是他家的地???
那如果算私人土地
那這附近住戶都有使用權吧?
是否能告他佔用
或著是錄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呢?
上法院只要多少費用呢?
所有單位都草草了事
感覺就只想回報處理完了
沒人幫得了我
gauss445 wrote:
來自建築管理工程處...(恕刪)
可以試試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應該可以適用不然就找都發局看看!
法規
第十一條之一 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
前項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
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臺。
(二) 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三、 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占用防火間隔。
(二) 占用防火巷。
(三) 占用騎樓。
(四) 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
(五) 占用開放空間。
四、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
既存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由當地主管機關視轄區實際情形分區公告之,並以一次為限。
不知道這可以不可以
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