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作家林奕含自殺風波越演越烈,關她遭狼師誘姦的說法有不同聲音!被指涉誘姦少女的補教老師陳星昨(9日)已到案說明,並對外發表公開聲明,為自己辯護;偵辦檢察官今(10日)亦對外說明情況,表示一切會依法處置、勿枉勿縱,但由於偵查不公開,現在尚不能對案情下定論;然而,若陳嫌說詞屬實,16歲以上之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就我國刑法法條觀察,對於個人性自主權的年齡以16歲為分水嶺,16歲就享有完全的性自主權。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上述事件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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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年林家沒有提告,表示此事沒有違法?

TfhC wrote:
所以當年林家沒有提告,表示此事沒有違法?...(恕刪)


也可能是不懂法律,不知道有刑法 228 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這一條。
jaar1234 wrote:
也可能是不懂法律,不知道有刑法 228 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這一條。

所以檢察官也不懂法律喔?
再說林父不是醫師嗎?自己不懂法律,不會花點小錢請教律師嗎?
TfhC wrote:
所以檢察官也不懂法...(恕刪)


你這樣就好像在問,為什麼會有人笨的把自己的錢送給詐騙集團,其中有些受害者還是高學歷的知識分子。
jaar1234 wrote:
你這樣就好像在問,...(恕刪)

所以你是在罵林家父母是笨蛋喔?
再說林家現在只要趕快配合南檢就有機會討回公道了,不是嗎?
不知道這件事有什麼好去探究,不就是一個年齡差距大的戀情結束了,引發這個社會對別人的八卦有窺視慾,法律上應該無罪推論,如果說老少戀,就一定認為老的有罪,那以前很多老兵被騙婚騙錢又如何說,小的也不一定就單純,只是老少戀在社會風俗上較令人議論罷了

nrs-g2005 wrote:
不知道這件事有什麼...(恕刪)


這不是戀情,女方是斯德哥爾摩症侯群。

jaar1234 wrote:
這不是戀情,女方是斯德哥爾摩症侯群。

你現在是在罵死者喔?
jaar1234 wrote:
這不是戀情,女方是斯...(恕刪)


你的留言讓我又學到了一個名詞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雖然同情女方的遭遇
但是這真是一個可怕的症候群
這事件誰會很在意法律怎麼規範
不就是爆出 老師騎幼齒嫩學生 可恥 可惡
要他身敗名裂 滾出業界要他賺不到錢
被上的隔天 就要報案了 哪要等到好幾年後再來爆料
這不就跟李粽瑞案很像
當下不報警 光碟流出後才在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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