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對於過份行徑觸犯的法律知識討教✨

我的閨蜜遇到一個非常可惡的事情
但由於閨蜜經濟上不允許聘請昂貴的律師
我們對於刑法民事等文言文知識不足...
希望了解一二的網友可以幫幫我們給點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1月21日閨蜜兒去朋友(以下簡稱A男)家聊天,不過是一眨眼的時間離開正在插座上充電的手機,手機就從牆壁上的插座被移到電腦主機接著USB (這行為便足以快速的複製或備份該手機內容) 。

閨蜜兒馬上就有警覺性快速把手機從主機上拔除,但閨蜜兒當下沒有問A男為何移動她手機的充電位置,就自行回家了。

隔天凌晨時閨蜜兒手機響了,有朋友打來披頭就罵閨蜜兒幹嘛把這些跟男友的私密影片外傳?現在搞得一堆人都有了!
閨蜜兒很是憤怒的問他是從何取得這些影片?
(來電話的人是她與A男的共同朋友以下簡稱B男)
B男說是A男之前給他現在的手機是A男不用了的舊手機,當初他沒手機用A男剛好換新機就把舊手機給他用。網站裡面忘記登出的A男的FB帳號,所以他只要打開FB就可以看到A男在社群網站發佈的所有東西。

B男說不久前A男在FB的MESSAGE開設10人左右的臨時聊天室進行對話,裡面的人皆是受A男的邀請加入的,內容大概就是說分享好物(在聊天室內直接發佈影片)給大家並告訴大家該影片女主是誰 (A男跟閨蜜兒跟B男跟所有提及的人包括我在內都是同一個國中的學長姐學弟妹關係)

A男還在聊天室內跟裡面的朋友出言:「有種她告我啊」於是閨蜜兒氣到連去跟A男當面質問對質都省去,直接跟當地派出所提出告訴。

A男得知自己被告妨害秘密等罪後,又開了一個臨時聊天室,這次是邀請上百人(應該是所有好友都發邀請了)進入,內容直接說明為何邀約大家至此,他表示到「最近我被告防害秘密罪,既然要說我散佈那我就真正散佈到底」「所以才開這個聊天室」然後還在自己創的一個網站 (經提供的證據證實該連結網站真的存在) 提供填寫簡單個資便可免費加入該網站會員,網站會員的福利便是可以無限制的下載和播放在網站內的閨蜜兒的私密影片。(該影片只需是該網站會員的狀況下便能在網站上隨意取得) 且影片標題直接打出閨蜜兒的本名及是第幾屆畢業生供人核對。

另外還分享了閨蜜兒的GOOGLE雲端硬碟破解網址 (只須點擊連結不需經登入便可直接使用該雲端硬碟) 這次我們也是從B男那裡第一時間得知,馬上和B男約碰面取截圖作為證據。

內容裡A男還把閨蜜兒的私密影片纂改內容、剪接片段、各種不同版本等在聊天室內公開分享。

我們那時打算等上一件案子要開庭的時候在當庭給檢察官這次第二次散佈的截圖證據資料...

但那天之後過不了多久閨蜜兒不時收到A男傳來的各種威脅她要求撤銷告訴的言詞,閨蜜兒從頭到尾一句話都沒有回他,A男發現被閨蜜兒封鎖後繼續透過不同軟體傳送恐嚇言詞給閨蜜兒,內容除了咒駡、惡劣的口氣外其目的僅僅是要求我們撤銷告訴,絲毫沒有半點悔意。

還恐嚇她若不撤銷告訴就將會繼續散佈影片、畫面截圖等... 若撤銷,他會刪除他那持有的所有影片。
我們沒有選擇原諒他。所以並未回應。

過沒兩天我在逛YOUTUBE的影片時無意間看到了閨蜜兒的私密影片被上傳在YOUTUBE上面!
而該影片的擁有者正是A男的帳號,更可惡的是A男將一張存放在閨蜜兒的雲端硬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各一張的圖片(當初閨蜜兒因要符合申辦條件所以拍下去711影印時使用的) 並將其二張圖片分別穿插放置在影片中,各出現將近1分鐘之久 (定格不動的畫面),我們大怒直接向YOUTUBE檢舉該影片不當使用、侵犯他人隱私、妨害風化等,由於遲遲不下架眼看觀看人數日益增多,派出所什麼都做不了...

情急之下我們也只能不停的發送該影片的不當使用要求下架,過一個禮拜YOUTUBE才終於將該影片下架...

時不時的遭受言語暴力,威脅恐嚇的精神壓力下我們忍無可忍又再次去報案 這次籌備的資料相當完善,電信警察那也查出IP位置是A男等相關細節的文書資料都有了,以上說到的事件我們都有手機螢幕截圖作為證據提供。

派出所行事草率,畢竟對他們而言這件事情根本微不足道,對他們一點影響都沒有,反而覺得很麻煩... 所以偵辦過程很緩慢也很不積極處理。

大家過去雖說並不是熟到哪裡的麻吉,不過對於彼此都還略知一二,這對閨蜜兒在跟朋友來往上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尤其這種東西大家下載下來便可一再播放、甚至繼續傳播…

至今這兩件案子都還沒開庭不過第一條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第二條還沒送件,第一條提告的項目派出所只有寫上兩條⑴防害秘密⑵防害電腦使用...
真的很爛,第二條還可以去要求派出所調整提告的項目因為還沒送出,所以想請各位能夠提供所知的法律知識給我們

這種案件涵蓋的範圍說廣可以很廣說小也可以說很小...但對於閨蜜兒的傷害?

今天是因為閨蜜兒身旁還有一個我陪著她支持著她,若今天沒有一個力量陪伴著她,再堅強的女生要忍受日後身旁所有朋友的指指點點議論紛紛和嘲笑甚至排斥... 社會上多少人承受不住那種壓力自殺或者自我戕害的不盡其數... 難到真要死了人才會被短暫的正視嗎?

今天換是你的女兒被不相干的朋友這樣到處散佈隱私,你會怎麼做?
妨礙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名譽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 235 條
散播猥褻物品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4
[ 法律 ] 轉寄色情、個人私密照片涉及的法律問題


1.盜COPY 行為犯359
2.散播行為 犯235+310+318 一行為觸犯三罪名,依照最重的罰(通通都是二年以下徒刑,沒差)
不同時間段 ,分別大量散播二次, 可能可以認定是二次犯意,二個不同犯罪行為 (二個行為,罰二次)
3.恐嚇行為 犯305
以再度散播為由要求撤告,就是恐嚇

總共處罰1. + 2.(X2) + 3.


隨便講講 wrote:
妨礙電腦使用罪第 3...(恕刪)


你貼這些沒用啦,人家都已經提告了
現在問題是警察懶得理死老百姓,消極處理慢慢來,需要有強力後盾來推動一下進度~

要是我的閨蜜遭遇這種事情,我一定跑去找柯建銘總召
畢竟柯建銘總召是研究妨害秘密的專家,找他申冤幫忙開個記者會,保證穩贏的~

樓主趕快去找人吧,社會事就是這樣,找有力人士push一下,警察一定展現高效,快又好~

robert_ren wrote:
要是我的閨蜜遭遇這種事情,我一定跑去找柯建銘總召
畢竟 柯建銘總召是研究妨害秘密的專家,找他申冤幫忙開個記者會,保證穩贏的~...(恕刪)

miyabi_519 wrote:
我的閨蜜遇到一個非...(恕刪)


都已經提告了 還擔心什麼?

上面整理得很清楚 通通都告

記得一併提告民事求償 求償個一兩億名譽損失之類的

保證A男到時哭的不要不要的...

另外馬後砲的部分 當然是手機使用要小心 交友要謹慎 別再被壞人欺負了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
所以很多時候...
是需要靠私法正義.
但要小心使用.
免得找錯非人.會人財兩失.

miyabi_519 wrote:
我的閨蜜遇到一個非...(恕刪)


我只能說

妳們沒有第一時間向法扶求助

傷害已經造成

這種洩漏私密影片的,只能向檢察官提出保全證據

扣押被告的手機電腦等證物

錯過了,就沒機會了

我只能說節哀,因為這種罪

就算一罪一罰,也關不了幾年

民事求償,除非你有錢申請假扣押預防他脫產

否則最後應該也是拿不到

我的建議是,去找鄉鎮區公所的法扶人員

看他們能否提供你幫助

這種案子,檢察官隨便一拖都是用年作單位的

法官的審判也是
一兩億??!

dennis10 wrote:
都已經提告了 還擔心...(真假)

真的
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都不知道痛苦還要蔓延多久

Tom_Deng wrote:
我只能說妳們沒有第一...(恕刪)
不想請律師

那我也只能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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