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沒收新制去年7月1日上路後,原最高檢察署特偵組針對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妻兒女及3家公司不法所得及孳息9億6975萬美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年多,今(21)日作成裁定,法官准予沒收分散在瑞士等6國境內的本息9億14萬6687.18元美金,依今日台銀牌告匯率,約折合新台幣273.6億元,比司法院1年總預算還多,這也是沒收新制實施後,裁准沒收的最大一筆金額。
另檢方聲請沒收汪家人匯到在美國、法國、新加坡、巴哈馬、中國大陸、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9個國家和地區帳戶內的4000多萬美金和茲息部分,因這些國家有的拒絕與我國司法互助,有的時間過久銀行資料已銷毀,檢察官無法提供資料證明未凍結匯出的犯罪所得在9國確已產生茲息,因沒有估算基礎,這部分裁定駁回。
汪家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本案這相關款項是仲介佣金不是回扣,佣金的約定早於「排佣條款」,不該裁准沒收,收到裁定書會提起抗告。
最高檢2000年調查拉法葉艦案,2001年得知瑞士司法機關凍結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帳戶,同年12月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經4年司法互助程序,查出汪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收受拉案鉅額佣金。
檢方自2001年起,向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島、盧森堡、英屬曼島請求扣押境外帳戶61個,凍結計8億2070萬元美金。
由於汪傳浦已故、汪妻葉秀貞及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共5人遭通緝迄今,我方遲未能追討,在刑法沒收新制施行後,前特偵組就在去年7月1日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沒收汪家5人不法所得及其家族3家公司EUROMAX、SABLEMAN、LUXMORE資產計美金4億8732萬6444.61元及法國法郎2億458萬1242元,加上孳息約計美金4億8602萬5319.70元,合計美金9億6975萬1764.31元,但北院僅裁准沒收9億多元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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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特偵組討回來的。
解散特偵組,有些人應該很高興吧!
ps. 此為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