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官方說法:「保留勞資協商彈性」,現實面資方做法:「開除不聽話工會理事長」

勞資協調直接開除工會理事長?美光工會痛批殺雞儆猴 2017/11/15
資料來源: 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公司企業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處
時間:11月15日下午兩點

地點: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三路667號)

訴求:美光公司停止打壓工會,並立刻承認工會理事長馮澤源與美光公司間之僱傭關係

指標企業,打壓工會

106年11月14日原本是美光公司與工會召開第六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的日子,然而,公司卻在召開會議兩個小時前將工會理事長馮澤源解雇!片面更改團協會議地點,禁止工會理事長進入團體協約會議的現場,並聲稱理事長不適任團體協約會議代表。工會認為,美光公司這樣干涉工會團體協約協商會議代表的舉動違反《團體協約法》第六條以及《工會法》第35條不當影響工會之虞。美光公司是在台的最大外資,也是許多優良企業的楷模,想不到居然會有如此的行徑!

非法解雇,殺雞儆猴

公司聲稱解雇理事長的原因是10月26日理事長非法刷卡帶外人進入公司,然而,工會與公司之間因為「入廠」而產生爭議已不是第一次,在今年的二月,就因為公司阻擋工會秘書進入工會會所處理會務而申請勞動部裁決。也因為如此,工會在與公司今年6月份第三次團體協約時,公司就曾答應工會如果臨時申請入廠可以直接連絡公司的人資窗口。這一次除了10月26日之外,公司也於10月19日工會要與其他友會交流時,阻擋其他友會進入。這一系列的入廠爭議,工會已經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想不到,公司仍然堅持解雇理事長,這樣的行為徹底違反了《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在勞資爭議期間,雇主不得有終止勞動契約,或其他不利勞工之行為。況且,公司的手冊內,根本沒有規範有關公司入廠的罰則,解雇懲處過當,顯然這樣的解雇是針對工會而來。

解雇理事長,勞資怎協商

民進黨政府大幅度修改勞基法,將許多的勞動條件逐漸修改為勞資自行協商的時刻,工會看到的卻是公司無情的打壓工會,美光工會申請的不當勞動行為案件,幾乎都是公司跳過與工會進行的團體協商,就片面的決定公司的方案。
已經有工會的公司都這樣無視工會,遑論台灣大部分根本沒有工會的工人又該何去何從。工會衷心的希望美光公司可以立刻停止打壓工會的舉動,並承認理事長馮澤源與美光公司間的雇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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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勞資團體協約協商會議啊。
資:不跟我協商出我想要的事情,那就不要幹。
勞:……………(要養家活口)好吧,我幹吧。
政府:這些都是勞資雙方協商會議的成果,是勞資雙方取得雙贏,看看民調吧。
轉來轉去繞一大圈
我只問
7天假打算什麼時候還
漲起的物價打算怎麼辦
小毒蛙 wrote:
勞資協調直接開除工...(恕刪)



看圖......就知道~~~









謝謝
所以到底是不是有未經申請私帶外人進廠
如果屬實
那就要看員工守則的規定
如果屬實
這個理事長在已經有爭議的情形下繼續做有爭議的事
那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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