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砍女友47刀奪命台大宅王因這原因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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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張彥文4年前涉當街砍殺拒復合的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張男本案所犯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等罪,已被判刑7年5月定讞,但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將張男所犯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徒刑的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仍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但認定張因情傷而買刀談判,預謀同歸於盡,非臨時起意殺人。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沒維持一審對張男所犯殺人罪無期徒刑判決主因,包括張犯案立刻自殘、留在現場沒逃亡,與一般隨機殺人情節有別,且出庭屢次痛哭認錯,加上無前科,鑑定認為再犯風險低,又已跟林女父母和解,所以判處單一罪名有期徒刑最高上限15年。

本案受命法官梁耀鑌並引用印度詩人泰戈爾的話:「愛不是占有,也不是被占有,愛只在愛中滿足。」指張男誤將占有當成愛,任由占有欲吞噬自己理智,以玉石俱焚方式解決問題,因而釀成本件悲劇,希望張藉由精神或心理治療,修正未來行為模式。

梁耀鑌並藉由本案判決書提醒,男女若遇感情困擾,應適時找朋友或專業心理諮商,或向衛生福利部自殺防治專線求助,若不幸遇碰上恐怖情人,可參酌衛福部提供的「擇、告、靜、淡、報」等《安全分手五步驟》,梁耀鑌認為:「當你沒機會再愛對方時,或許真正該做的不是彼此傷害!」

判決指出,張彥文(33歲,服刑中)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被封為「台大宅王」,畢業後任職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3月與透過網路認識的林女(22歲)交往同居,林女覺得張男太黏人且觀念差異太大,同年8月雙方感情陷入低潮。

張男同年9月與林女同赴日本旅遊,企圖挽回,卻對林女施暴。同年9月22日上午接近7時許,張男埋伏林女住處附近,攔下出門上班的林女,亮刀宣稱:「我要自殺了,我想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林女尖叫呼救,張男失控狂砍林女頭、胸47刀致其慘死。張男當眾辱屍再自砍頸部企圖輕生,被警逮捕送醫。

張男於一審審理時,多次求死還抄佛經、寫信懺悔,宣稱:「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卻又透過律師宣稱願賠林家1200多萬元,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

林女父母痛失愛女,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更當庭臭罵張男:「去死好了!」但一審認為張男有矯治教化可能,依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審理時,張男與林家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付450萬元,二審指張男因情傷及暴怒人格而行凶,鑑定認為他有矯治教化可能,將張男所涉犯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徒刑、,連同侮辱屍體罪及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改判2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最高院認為,應查明張男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去年7月將張男所涉殺人罪發回更審,至於侮辱屍體罪與2個強制性交罪的上訴駁回定讞,高院裁定應執行6年5月徒刑。張男同案另犯強制、侵入住宅2罪,合併改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這部份在二審判決後已先定讞。


結論:有悔意 可教化
還是老話一句

真被拖去槍弊的一天再通知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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