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林智群律師說以核養慮再送件是沒法源的 違法的 不合理的
然後就跟我有了一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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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而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這是他也認同的法律保留原則的基本概念
那我們再把法律保留原則整理一下
1行政命令不能抵促法律,要有法律依據
2重要事項要有法律規範,不能只有行政命令為之
那麼是不是要有法律依據,行政命令才有效
那我就好奇了
公投法目前根本沒限制在公告截止以前能送件幾次,那麼為什麼再次送件就為不行了?
而他老是說法律沒說可以的事,就不行
"沒有二次送件的法源 就不能二次送件"
這個概念放在公務員身上可以
可放到民眾身上就跟"法律要保障人民權益"的精神相違背了阿
所以呢
以"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為前提 我才提出我下面這樣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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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以民眾層面來說當然是沒說不行的都可以
以公務員/法律執行層面來說當然是沒說可以的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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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說我亂扯
然後要他說我哪裡錯了,人就消失拉
這是主要吵的地方之一

其他就不PO了
都我在說 也就上面我打的那些字重新整理再PO出而已
他始終只回沒二次送件的法源
我就想問,是我對還他對
他是公眾人物 我就不貼海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