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69萬人聯署的公投主文....中選會可不可以自己把他改了?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
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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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應該是改了意見書
不過既然明定28天前公告,表示28天是最後修改日
難怪會被法院打槍

對照之前拒收第二批連署書的行為
中選會可說是二套標準阿

現在的中選會從頭都只有一套標準阿
不利民進黨都不准 符合神主牌就開綠燈
無論是技術杯葛還是拒收件都是阿

從來也沒聽過東奧正名公投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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