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偽造也是楊在偽造,不然楊就要證明自己帳號遭竊
真糟糕,立院也往楊身上潑糞
chisel wrote:
要偽造也是楊在偽造,...(恕刪)
盜ip??那就爽爆啦!從罰一百元的微罪升級,這樣不好嗎?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檢察官:安安!請問您是否要將泡湯卷升級成長期住宿套票呢?
某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