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如果真的是假博士,台灣的臉真的是丟盡了,希望不是才好!

台灣的博士要研究好多年,心裡都很苦!
看到政經學院的 1.5 博士學位這麼稀鬆平常.心裡很不能平衡!

一般老百姓手裏弄了個假的東西,8不得要快點放棄,豈可當甚麼寶貝,被人家嘲笑!

真假勞力士錶經過專家鑑定,都分得出來!
art1 wrote:
因為是副教授起聘,因(恕刪)


如果一開始就是以「副教授」聘用,為什麼劉鐵錚要說是聘蔡英文為「客座副教授」?
如果他記錯,總不會連當時的蔡英文都搞錯自己的頭銜吧?
為什麼蔡英文從1984-1986年在法學評論寫的文章,也一樣稱呼自己為「客座副教授」?



當然,某T可能又會說是編輯的錯誤。反正有錯,有不一致的地方,一定都是別人搞錯。

只是無論怎麼凹,為什麼蔡英文的從論文/學位一直到被聘為大學教師的時期,總是一大堆不一致的資訊呢?
andrewtsai7777 wrote:
如果一開始就是以「副(恕刪)


因為還在審查阿,審查還沒過的期間,加個客座很奇怪嗎?
你也是不看公聽會報告的
art1 wrote:
因為還在審查阿,審查(恕刪)


1. 蔡英文先以客座副教授受聘,博士資格審查完後,1986年再升為副教授。
2. 蔡英文一開始就有副教授的頭銜,只是先審後聘,審了一年多。
邏輯上,這兩種只能選一種。

選1,可以理解為什麼蔡英文1983-1986年,都稱呼自己為客座副教授,但不能解釋為什麼可以指導碩士生。
選2則是反過來,可以解釋為什麼可以指導碩士生,但不能解釋為什麼要稱呼自己為客座副教授好幾年。
GeordieSan wrote:
論文組?(恕刪)

又稱烏賊組,

為了掩護一個黑人把全世界噴成黑色的手法拙劣不堪...
andrewtsai7777 wrote:
如果一開始就是以「副(恕刪)


阿特是T的朋友,二人一樣鐵

阿特有聽公聽會,不錯

知道蔡 3/14/1984 拿到証書,但是在 3/1983 就自稱自己為法學博士
andrewtsai7777 wrote:
蔡英文在拿到副教授的資格之前,既不是教授,也非副教授,當時也沒助理教授,所以你怎麼會以為符合第一點?
第三點的話,蔡英文雖然有博士,但當時根本沒有任何學術貢獻,所以也不符合。別把後半句忽略了(或是你根本不曉得,拿到博士跟有學術貢獻是兩回事)。


蔡英文在拿到專任副教授聘書之前,是客座「副教授」。

全台博士是否「在學術著有成就」這個標準是由你來審的嗎?

自己躲在角落憑空想像可以,但別以為這樣就可以騎到所有人頭上。

連論文not yet received都可以當成論文書碼not yet received的人,算了吧。
turtlins wrote:
蔡英文在拿到專任副教授聘書知前,是客座「副教授」


我的話你都看一半?
上面就說了,這是第一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會帶來什麼問題,我上面已經說了。

連論文not yet received都可以當成論文書碼not yet received的人,算了吧。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一直糾結在這一個很不重要的點上耶?是因為其他重要的部分你都講不過我,所以只好一直講這個?
你要繼續講隨你,我該解釋的都解釋過了。一家店把價格(例如10.10)印在商品包裝上的有效日期上面,被採買者誤解,難道是採買者的錯?
如果你覺得一直講這個可以讓我覺得難堪,那是你有問題,也顯出你理窮。
andrewtsai7777 wrote:
1. 蔡英文先以客座副教授受聘,博士資格審查完後,1986年再升為副教授。
2. 蔡英文一開始就有副教授的頭銜,只是先審後聘,審了一年多。
邏輯上,這兩種只能選一種。

選1,可以理解為什麼蔡英文1983-1986年,都稱呼自己為客座副教授,但不能解釋為什麼可以指導碩士生。
選2則是反過來,可以解釋為什麼可以指導碩士生,但不能解釋為什麼要稱呼自己為客座副教授好幾年。


不要髒了邏輯這個字。

蔡英文一開始就是以客座副教授的頭銜先聘,審完之後拿到專任副教授聘書,兩種都是副教授,不要玩文字遊戲了。

人家講得很清楚,先聘後審,只有你堅持幻想是先審後聘。

為什麼客座副教授就不能指導碩士生?規定貼出來看看。

蔡英文自稱客座副教授從1984年8月到1986年1月拿到專任副教授聘書,總共1年6個月,哪來好幾年?這種摻水模式是你們的SOP吧。

1986年6月那一期的政大法學是因為那是從1985年6月就開始的三期連載,這種論文當然是在1985年6月之前就交給編輯,由編輯決定要拆成幾篇連載,作者的頭銜當然也是以1985年6月之前的為準。長達一年的連載,經過七個多月、刊登兩期之後,頭銜有了變化,除非作者記得去通知編輯,編輯當然是照舊沿用。
andrewtsai7777 wrote: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一直糾結在這一個很不重要的點上耶?是因為其他重要的部分你都講不過我,所以只好一直講這個?
你要繼續講隨你,我該解釋的都解釋過了。一家店把價格(例如10.10)印在商品包裝上的有效日期上面,被採買者誤解,難道是採買者的錯?
如果你覺得一直講這個可以讓我覺得難堪,那是你有問題,也顯出你理窮。


講不過你?哈哈哈,對啦,會把論文not yet received掰成論文書碼not yet received,然後輕描淡寫推說是圖書館搞烏龍就算了,然後繼續掰成價格標籤,確實講不過你。

會把Michael Richardson引述LSE校方說是在10月16日口試,掰成林環牆說是蔡英文說的,這真的講不過你。

對啦,解讀正確的人講不過解讀錯誤又不認錯的人,這就是你的邏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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