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一走了之,爛攤子誰來收拾?

arsenalrh2019 wrote:
因為人都走了,怎麼樣都負責不了,

您大概忘了『政務官』是啥

除非有後續的刑責
政務官的最大負責就是下台!
roachc wrote:
林佳龍:已提辭呈 無人慰留

換句話說,就是沒人批准辭呈

在演嘛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林佳龍交通部長任內,(恕刪)


普悠瑪號事故到現在的爛攤子都還沒有人收拾阿!F5戰機幾年前的失事,爛攤子也還沒有人收拾啊!

你怎麼會有民進黨政府會來收拾爛攤子的錯覺?
從什麼地方看得出來他跟爛攤子收拾有關?
DandelionJack wrote:
這個?真的還是假的?(恕刪)


全台灣的人都知道
只有1450不知道

都捅了這麼多爛攤子了

你還期望他有能力可以收拾~~

能力不足就快換別人吧!!
TATAMAMA wrote:
換句話說,就是沒人批准辭呈

在演(恕刪)

就在拖時間咩

拖越久

等風頭過了

大家很健忘的

反正也沒批准

就繼續當下去啊

官癌很嚴重
很多人願意來領這份高薪,至於爛攤子就繼續擺著吧!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林佳龍交通部長任內,(恕刪)


那讓他一直當部長當到不想當嗎?最終總會有離開部長的一天,只不過將這天提前了。
nyko1225 wrote:
要收爛攤子交通部長轉(恕刪)


台鐵局長好像是事務官,是不是要有特定專業才能當?代理台鐵局長的是交通部常務次長還是交通部政務次長?

是不是政府職位常務次長是事務官,政務次長是政務官?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18 條
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機
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一級、二級機關首長列政務職務;三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
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常務職務;四級機關首長列常務職務。
機關首長除因性質特殊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為專任。
第 19 條
一級機關置副首長一人,列政務職務。
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
務。
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一人或二人,均列常任職務。

台鐵公司化後,台鐵董事長就不是常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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