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8902 wrote:這跟什麼闖紅燈什麼的...應該是不同樣的事情 看來你真的是狀況外,需要把我的訊息研讀3次才行不管修什麼法,考慮到的都是執行面的狀況。沒人有辦法執行的法條也是廢物當我說如果下次來1隻或1萬隻的時候,你就該理解真的缺乏考慮的是你而不是我
1000K wrote:看來你真的是狀況外,需要把我的訊息研讀3次才行不管修什麼法,考慮到的都是執行面的狀況。沒人有辦法執行的法條也是廢物當我說如果下次來1隻或1萬隻的時候,你就該理解真的缺乏考慮的是你而不是我 其實,也就是如此。今天這案例是貓,且是有品種、有血統的貓,所以才會有一堆愛貓的嘴砲冒出來講垃圾話。但實際上台灣每年查獲的走私寵物案件,是更多上許多。這當中包括了一些根本找不到其他『買主』的寵物。要修這些法案,必然是要通盤性的,不可能只針對什麼『具有品種證明的貓』。那立了這法律怎麼辦?如果要以『寵物也是生命』的初衷來立法,那接下來一隻都殺不了,但又沒有人要去購買或領養這些稀少寵物的話,於是就永久由收容中心承擔?我是不願意國家稅金被拿來這樣用,那請前面留言的一些愛貓人士組個基金會,全額支付所有檢疫及收容的費用?只要這法律一立下去,執行面一定就會出問題,接下來就是收容中心塞了越來越多沒人要購買、甚至連領養都沒人要的特殊寵物,要投入的預算、人力也進而越來越多……
kantinger wrote:如果能拍賣像法拍屋那...(恕刪) 那走私只會更頻繁付個幾萬塊找人頭走私,沒被抓沒事,若被抓,反正人頭也不會知道源頭是誰,罰款什麼的都是人頭的問題背後主使只要叫買方去參加拍賣就就地洗白,使命必達了
ringowu1234 wrote:去年底2000公斤的(恕刪) 講到吃? 雖然是八卦雜誌的撰文.我還真看過報導寫說龍虎鳳名店嫌進口貓難吃呢當然還有名牌狗 好像是說拉拉還是黃金的樣子你要說他們喪心病狂怎麼能吃貓狗我倒覺得他們還挺一視同仁的不像這些貓狗保噁心!
要怎麼改都可以討論,但是就是和這一批無關,一般假設檢疫後,動物就不帶有一律的疫病...不過檢疫有其極限與誤差,一個不小心全台數千萬貓犬就會陷入危險所以檢疫前最優先判斷是否來至於疫區,如果來自於疫區就直接撲殺,退回原地也會遭到撲殺,動物多受罪而以。來自疫區基本上就已經有很高的機率有該疫病,加上檢疫誤差後機率還是很高...假設:帶病率=疫區:1%/非疫區:1/10000,檢驗失誤率0.1%最終帶入該疫病機率: 疫區:萬分之一,非疫區:千萬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