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沒有違反人權嗎?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裡, 明載的第12條「隱私的權利」和第17條「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至少已違反了這兩項基本人權了吧! 隱私權是指揮中心來解釋的嗎? 還是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 所以可以不用遵守聯合國的規範? https://tw.yahoo.com/home/沒事先告知-血液被驗抗體-捐血人怨-太鴨霸-085534887.html?ct=vod
蔡政府是高端公司的職工啊~所以台灣人高端仔就是實驗室中的小白鼠 , 免費幫高端做三期試驗 , 高端公司每個人就省一萬美金的實驗費用 , 貨出的去實驗進來高端發大財 , 之前網友不是都預測連續劇的走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