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推銷員 wrote:
但他們沒拿這種英文,來當作政府公文等應用文,對吧。
那種為了押韻而寫的句子,他們就純粹當文學欣賞,可以完全捨棄而不會有任何影響。
你看過國外的英文法律契約,美國政府採購公告,美國軍事語言操典,各項法規文件,
各等級的政府文稿譬如白皮書之類的?
先談法律英文,網路上找高點補習班的一個英文名詞翻譯簡表,如下 :
http://lawyer.get.com.tw/dic/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32407
英文契約書,一點也不難!閱讀與撰寫範例實務
English Language Contracts: Basics and Practice for Beginners Through Professionals
作者: 牧野和夫
譯者: 林淑婉
出版社:寂天
博客來的網頁可以給你預覽前面幾頁,你可以先看看。
這本書我有買,但是只能翻翻,缺乏時間看,目前還在看現代中文文法之中。
看中文文法是工作上需要精確用語的寫作指導,等中文文法看完,會看這些題材的書籍。
你看過以後,我們再來討論這個英文有沒有白話到你想像中的白話。
其實可以先談一件事情,英美法律是走海洋法系的路線,
在世界各國,法律的文獻,條款與用字都是非常非常精確的,
就算是他們本國人仕也就是母語人仕要看懂法律文件也是要經過學習。
跟你看中文的法律書籍會有那種隔閡感是一樣的。
中文的找詐欺罪條款來看看。
詐欺罪定義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成立詐欺罪,依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也處罰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利的情形和未遂犯。
你覺得這個條款的白話程度是很輕鬆可以閱讀的白話嗎?
英文的法律,也是不怎麼好念的,而且別忘了,聽過大航海時代開始吧,
許多法律英文還留下當年的中古英文的影子。
我說大哥,你找來的案例都是那種一看就知道很困難的案例,
你怎麼這麼有趣的。
人家覺得很難,你覺得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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