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像是雨天(新冠疫情)造成山路有落石(救護車無法隨叫隨到),政府已經在入口處公告「請改道」(衛生局要求恩恩媽自行送醫),民眾不管公告進入,結果被落石砸死(不自行送醫,硬要等救護車,造成恩恩死亡),這樣政府需要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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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有確診者家屬指控,家中2歲男童14日一早發高燒,帶到醫院PCR後返家等報告,不料孩子情況卻愈加嚴重,打電話向1922與衛生所求助,對方卻要求他們自行搭計程車就醫,等到晚上才有救護車前來接送。男童入院後院方進行氣切插管急救,但仍昏迷不醒,家屬15日忍痛簽屬放棄急救同意書。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230797


再者,要國家賠償必須證明恩恩的死是政府疏失造成的,恩恩爸應該無法提出具體證據,來證明要是能早60分鐘到院,恩恩就能救得回來。更重要的是,恩恩媽如果在16時依衛生局說的「自行搭計程車就醫」,後續的事情都不會發生。

送醫經過2022年4月14日時間軸:16時:恩恩症狀惡化,陷入昏迷;恩恩媽發現孩子叫不醒,向衛生局反應後,回覆「可自行搭計程車就醫」17時:系統顯示,男童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17:42:家屬第一次撥打「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專線」1922,告知無法聯繫中和區衛生所,請求協助18:00:恩恩媽第一次進線消防局119勤務中心,通報恩恩發高燒、全身顫抖、意識不清,且衛生所打不通。18:09:家屬第二次撥打192218:11~18:19:119勤務中心致電中和衛生所,但無人接聽。18:21:恩恩媽第二次進線119勤務中心,通報恩恩發紫斑、嘔吐、嗜睡、呼吸正常。18:22:消防局聯繫雙和醫院,說衛生所、衛生局均無人接聽;醫院說必須聯絡感染控制中心,確定床位才能收治。18:25:消防局聯繫衛生局,通報案例。18:54:衛生局聯繫消防局,通知派遣救護車。19:00:恩恩媽第三次進線119勤務中心,通報恩恩眼睛上吊19:09:119勤務中心聯繫消防員,指示派遣救護車19:14:消防局南勢分隊出車19:21:恩恩上救護車19:26:到院回報119勤務中心,通報病情,意識不清、臉色發紺、血氧值80(已給予氧氣)。
https://news.tvbs.com.tw/life/1835185?from=fbarticlecomments&fbclid=IwAR3SQ8nkwcAyUIYMozB2Q7n415Ib22PE4NJNdJJ7RLwWtWgOUHbv5mdeh8o
只想知道
出來選舉會贏嗎?
george721 wrote:
只想知道出來選舉會贏...(恕刪)


應該不會贏
這個問題的結果,過程是取決於當事人跟當事人的律師
最後裁決是法官的事
非相關人士其實不用太操煩這個了
sonadora
JINDERLANDOFFICE 喔,好喔,可是看你五樓寫的不像是你認為相關機關會直接認錯賠錢了事,反正我等著看看最後結果
不會贏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賠不管他告誰,都脫不了侯或陳做主,
賠了那就是承認做錯了。

侯陳已經是裁判的老闆了,怎麼會輸?
國賠委員是市(部)長指派的。


政策殺人,制度殺人,基本也是無罪的,
罪刑法定,刑法裡面完全沒有這種罪。
JIN DER LAND OFFICE
明明他要的是 "侯的人頭",
卻說成是 "國賠1元"



這個案子就算公務機關法院什麼的通通瞎了眼,
對新北市府來說,
也不會超過衛生局及消防局.
當然不會追究到副市長以上層級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國賠不管他告誰,都脫不了侯或陳做主,
賠了那就是承認做錯了。

不會贏...原因不是誰做錯的問題
國賠發生的原因是 公務員 故意為之 或者是 當為而不作為
但是 不管是地方或中央(除非1922 是公務員身份) 都沒有上述兩行為產生
法律 或者 條則 導致人民損失 並不在國賠範圍內

而如果是 因為中央法令導致延誤
因為 立院已經大量授權給防疫主管單位了
所以 即便是防疫單位只是為了便宜行事
也無法形成國賠

------
更不用講他現在是搞錯對象~
沒有不會贏的。

說好的「國賠」,是「一元」
各位看倌,這像不像背後有高人指點?有聽過【延誤送醫導致死亡】【家屬要求賠償一元】的嗎?只要求【道歉】。請問道歉的價值在哪?是政治效果,是關係人的尊嚴、品格、誠信等。要求的不是錢,是你的前途。
講白了,不要你的錢,要你的命(比如政治生命等)
吾人覺得新北市政府要很小心,這官司以現在的政治紛圍,新北會輸。
高人指點
JINDERLANDOFFICE
市政府國賠委員是市長指派的,懂嗎?
贏不贏不是重點,要讓熱度持續到選舉才是,

程序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協議不成再提訴訟,
這流程跑下來最少也有半年......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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