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選舉目前是採「相對多數」制,只要贏對手一票就是當選,如果多人參選,當選者得票數可能只有三四成,換句話說不支持的遠高於支持者,根本缺乏民意基礎。改採絕對多數制,如後選人得票率未超過50%,應由第一及第二名進行第二輪投票決定,產生的結果較符合民意。避免有人坐收漁利
alou21 wrote:改採絕對多數制,如後選人得票率未超過50%,應由第一及第二名進行第二輪投票決定,產生的結果較符合民意。避免有人坐收漁利 除非強迫每個人都要出來投票, 不然意義何在?第一及第二名進行第二輪投票時, 其他候選人的支持者選擇出去玩不投票, 結果還不是差不多.
alou21 wrote:目前選舉目前是採「相對多數」制,只要贏對手一票就是當選,如果多人參選,當選者得票數可能只有三四成,換句話說不支持的遠高於支持者,根本缺乏民意基礎。改採絕對多數制,如後選人得票率未超過50%,應由第一及第二名進行第二輪投票決定,產生的結果較符合民意。避免有人坐收漁利 沒有贏,就選到贏。要不然就罷免你,再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