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發新聞稿,恐嚇民眾不得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錄影或停留???
新聞連結
剝奪公民合法監票權!中選會擴大解釋恐嚇百姓?
網傳投票所30公尺內可錄影監票,中選會表示根據規定,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不可有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或是從事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針對中選會的動作,全民監票行動聯盟主要成員之一,前新聞局長鍾琴痛批,中選會根本是扭曲法條解釋,自行限制30公尺內外皆不得逗留與錄影,毫無法源依據,難道依據中選會自行規定,所以1126當天台灣境內皆不得錄影嗎?不讓錄影,如有不當選舉舞弊,如何舉證?中選會恐懼什麼?此規定毫無法源依據。鍾琴進一步指出,為平衡中選會濫發新聞稿,恐嚇民眾不得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錄影或停留,涉嫌違法干預人民行動自由、更強制剝奪人民觀察選務之權利.......
個人覺得,其實去參加投票在投開票所外面被錄到應該也無妨,畢竟投給誰,也看不到,不是嗎?
這又不是罷免投票,立場非常清楚的投票活動............
更何況,法令是否明確規定這些監票行為是不可以的?
中選會不是該讓人民更能信任政府辦理選舉的公正透明嗎?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