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法規"第44條第1項第2款",
也就是"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此法規開放民眾檢舉,我是不贊成的。
理由如下:
一定會有檢舉魔人,故意躲在行人穿越道附近,
等車子快接近時,突然跑出來,
然後錄影檢舉...
這個就像之前的假車禍真取財,
即使減速慢行,突然跑出來,
也一定來不及反應的...
所以此法規是變相鼓勵檢舉魔人詐財...
鬼島台灣

因為歐洲媒體 美國CNN的一句行人地獄

台灣官員就玻璃心

又亂開放檢舉

台灣真多恐龍官員地獄

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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