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如果後續上法院,中捷不但很難全身而退,甚至有可能需背負五成甚至多的責任
整體事件簡單應該這麼來看:
建商承包商吊臂砸落在軌道時,當時軌道上捷運列車是在靜止停靠狀態(這部分在責任歸屬上是重點)
當時不管是陸續上車的乘客,捷運公司的人員(保全)已經注意到前方軌道上有大型掉落物,並發出巨大聲響跟粉塵,而最終中捷還是無法避免列車開出撞上吊臂造成傷亡
如果列車是在行進間遇上,且能證明時間上已無法避免碰撞,那才可以說建商承包商需負絕大部分的責任
法律不會管中捷提出所謂列車停駛技術上限制(無人自動駕駛),那是你中捷的問題,因為列車當時是在停靠靜止狀態,而吊臂掉落時間點發生在前,這就像是你看到路上前方已有掉落物,除非是在行進間,不然如果是在靜止狀態,都不能用無法避免的理由去撞擊到掉落物
補充:(別說射後不理)
欸看到很多人討論東扯西扯,對於法律知識低下
如果中捷沒有責任,那還需要中捷檢討什麼?
今天路上一個很大的掉落物在那邊,你的車在靜止時都已經發現了,還會撞上去?
還是說可以故意撞上去求償修車,反正都是對方的錯不應該有掉落物
那以後只要無照的上路,發生任何事故撞死也不用賠,因為他就不應該上路
他人犯錯或有過失,不代表你就有權可以無視,然後把所有過則歸於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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