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c5586 wrote:
或許性騷擾法案應該要...(恕刪)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如果要社會性死亡為何不將人物理性死亡?有時看小說故事最恨的是加害人說是被害人自己要找死的。被害人不反抗,加害人就不用出那麼多力
很多限制級影片會這樣演,太黑暗了。電影色戒,細思也是黑暗的影片。
bcc5586 wrote:
印像中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所有的性騷擾案件 只有6個月的 追訴期。
dgame wrote:
可以反向思考(律師觀點)
如果你是朱本人
醉酒後,做了這樣的事情
除了跟當事人和解外
還能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