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讓建商「球員兼裁判」?黃珊珊拿修法前後版本喊:沒放水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基泰建設的「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周圍民宅崩塌,而曾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卻被爆出制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讓建商球員兼裁判,引來關注。對此,當時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黃珊珊拿出修法前後的版本,強調沒有刻意改成放水。

民進黨陣營指控,柯文哲針對大直民宅塌陷案一直不出聲,是因鄰損規定建商球員兼裁判,是柯文哲任內定的。柯文哲日前受訪時回應,很久沒有當台北市長,現在也是一般市民,記得當初是丙後來是改成丁,各方有意見可以再尋求第三方鑑定,這也是常規使用,他同時反嗆,民進黨就是這樣打人家,「要小心啊,那要不要也把台南跟高雄拿出來看一看?」

黃珊珊12日進一步說明,柯市府版本的規定至少朝三大方向修嚴,包括明訂建商義務,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把「得」變成「應」,明定成為建商義務,萬一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才有施工前、後的對照依據。

第二,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之前《處理規則》只寫由「監造人認定」,但怎麼認定沒寫;修法後,改成「都發局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還要求後者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同時,修法後還要求這兩份認定書,要監造方、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以強化認定效果,才送都發局備查。

最後,黃珊珊說,原本的《處理規則》,當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是要都發局通知住戶、承造人、監造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但修改後變成「14天內」要勘查有沒有違害公共安全、「30天內」做出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因為攸關公安很重要,不能「擇期」,還明訂出調查期限。

黃珊珊表示,對照郝、柯市府的《處理規則》前後版本,當有損鄰爭議時,不管是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沒有刻意改成讓建商「球員兼裁判」。有市議員聲稱柯市府放水,但比對修法前後版本,事實並非如此。
我綠共我驕傲
Lightwave18 wrote: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恕刪)
柯文哲任內的事,

那就柯文哲出來面對囉!!


tommy_kang wrote:
柯文哲任內的事,那就...(恕刪)


王鴻薇算是柯黑了吧,她也不是吃素的,如果損鄰規則真有大瑕疵,王早就出來講了

只有某位女性國民黨議員傻傻跟著民進黨風向走
我綠共我驕傲
Lightwave18 wrote: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恕刪)

在建築業設計監造本來就是同一人,民進黨議員已經認錯道歉,塔綠班還在吵,簡直是莫名其妙 。
一棟大樓如果設計跟監造不是同一人那才是災難。
yichen8173 wrote:
在建築業設計監造本來...(恕刪)


因為塔綠搬 跟側翼都是白癡阿~
備查只是通知你而已,主管機關不能以備查的內容當依據,主管機關准許與否與備查內容無關

完全以備查的內容發公文來准許刻意扭曲備查的意義就是柯市府的敗筆

「備查」,指以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個體,對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其對於所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知悉其事實之謂。與此用語較為接近者,為「備案」、「報備」。一般而言,備查之目的,在於知悉已經過之事實如何,而主管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且備查之性質,與所陳報事項之效力無關。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5款已就備查有所定義,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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