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topamine wrote:(恕刪) 基本上,我對於國籍法的解讀,如果她的「生父」的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那她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除非當時有其他特別條例會排除這項規定。坦白講,我不懂藍營打她這個點的意思是什麽?國籍法第二條: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至於打吳欣盈的美國籍,那可能就有點意思了另外一位賴佩霞嘛....撇除其他回復美國籍的可能性的話,那她真的是很愛台灣的
當年蕭自述說拿不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照理說蕭的父親是台灣人,蕭應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即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不能直接申領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此類國民如獲得居留臺灣的許可,則必須先領取中華民國居留證。如果要取得國民身分證,必須符合居留期間規定並需在臺灣地區進行首次戶籍登記。以當時蕭的政黨背景,要安排符合居留期間+找間房屋辦理戶籍登記有何困難?辦不了身分證的原因,很可能有一個:她當時是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因為不是具國籍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所以無法滿足居留期間及辦理戶籍登記而申請到身分證。
katsumi wrote:基本上,我對於國籍法的解讀,如果她的「生父」的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那她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除非當時有其他特別條例會排除這項規定。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讓蕭出生後就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資格有資格不等同直接取得,你有資格領取五倍券如果不去領會直接就拿到五倍券?「中華民國」國籍有獲取資格,也要去有申請,才能正式獲取不要繼續用個人的錯誤解讀去當作法律而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