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綠側翼當初護航就說違建補件就可以合法
當時就在想
如果當初可以申請建照的話,賴清德當年就不會蓋全棟違建也不繳納房屋稅和財產不申報違建的房屋了
照新聞的講話,賴清德買到一塊礦業用地不能蓋房子,他當時當立委而蘇貞昌是台北縣縣長,他不去解決問題,選擇直接蓋違建,就造成今天的結果
其實認識的人有遇過買的土地蓋工廠,結果一查發現是農牧用地根本不能蓋工廠,但工廠已經蓋下去了,只能拆除跟人家打訴訟好多年
求償好幾百萬
同樣的不能蓋房子的地,
有的人選擇守法認虧
有的人還是違建就給他蓋下去
虧他當時還是立委,同黨的人還是當時的台北縣長,改變地目合法蓋房應該比一般人容易
但還是想不清楚,違建摧落去
有人還會覺得賴清德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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