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侵權53個頻道負責人黃博詮判4年賠1.3億

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有期徒刑4年,賠償53個頻道共1億3250萬元。
多家媒體說是和中國盜版業者合作,但我發現53個頻道和四季等差不多,沒有的節目都沒有,不像是衛星轉播的。衛星轉播的和第四台基本一樣。
安博盒子都賣到第十代了 ,
現在才判.

市面上除了安博 ,
還有好幾家同類型的競爭者販售電視盒
53個頻道應該只是有提訴訟的吧
判負責人又不判使用者,沒辦法看的話換個盒子用就好
早期買的VS付第四台費用,早就回本了。多看是多賺
詐騙比較好賺,賠償跟坐牢也不同
會判5年以下
應該就是政府想要他拿錢出來贖身
不然也不會是不痛不癢的幾十個頻道

就連沒有安博盒子的我網路上查一下
也可以知道安博可以看到多少頻道

但是正常人4年也賺不到1億吧
估計會選擇被關
然後表現好說不定還可以提前假釋
滿滿的大樓梯
4年跟賠1.3億是兩件事,一個刑事一個民事,不是二擇一
maxboss wrote:
會判5年以下
應該就是政府想要他拿錢出來贖身
不然也不會是不痛不癢的幾十個頻道

就連沒有安博盒子的我網路上查一下
也可以知道安博可以看到多少頻道

但是正常人4年也賺不到1億吧
估計會選擇被關
然後表現好說不定還可以提前假釋


過失撞死人 ,或撞翻船 ,
都可以只陪幾百萬免關了 ,
這個要賠 1.4億 4年...
感覺不符比例原則
詐騙集團都沒判這麼重
牽涉到某些人的乳酪時就會被判得特別重
比傷害人還重
侵權的賠償計算可能是一個頻道算一件,用53家頻道商來算而不是以1 家第四台業者的損失來算,才會有賠1.3億這個金額。
源頭在境外,抓台灣的銷售業者效果很有限,就算把台灣賣這種電視盒的人全都抓了,消費者自己從境外買回來還是一樣可以看。這種電視盒就是綁硬體而已,只要主機還在發送訊號就能繼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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