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權專屬監院行使, 立院修法違反權力分立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

監察院今天說,依憲法規定,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立法院表決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監察院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推動國會改革並強化國會自律規範,希望能成為民眾期待權責相符的國會,由於事涉立法院職權,各界本應尊重。但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未能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涉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指出,目前政府是五權憲政體制,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但未修憲前,各院仍應尊重五權憲政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的國會調查權,顯然不同。

監察院說,監察院雖已非民意機關,但彈劾、糾舉、糾正及依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的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足資參照。

監察院表示,立法院調查權依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是為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資訊的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且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的行使有別,不應重疊,立法、司法和監察調查權的行使過程,也不應互相影響或妨害,造成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無所適從的情形,影響五權憲法體制運作。

監察院說,經審視剛表決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核心職能,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監察院表示,依釋字第729號等解釋意旨,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同理可證,如法院審判中案件及監察院調查中案件,自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的對象。

監察院說,第6屆監委就任至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超過5萬6000餘件,提出900多案的調查報告,提案糾彈近150人,凸顯監察權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固然憲法幾經增修,憲法所設計的權力分立、平等相維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

監察院表示,五院同為憲政機關,應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任何憲政機關職權行使應繫諸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才是民眾期待的民主法治國家正軌。
終於想起自己應該要有作為了嗎?
nt24759 wrote: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恕刪)
不做事只靠說

那就廢除監察院

這也是民進黨主張
vn51
[^++^][^++^][^++^]
是誰把煮茶的權力晾了八年?

乾領了八年的薪水,
還好意思說?
nt24759 wrote: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恕刪)


最近八年,監察院有辦過什麼大條的,樓主可以舉例嗎
妨礙到監察院睡覺了?
nt24759 wrote:
監察院:調查權專屬監院行使, 立院修法違反權力分立...(恕刪)


藍色立院強推強過號稱國會改革法,稍微有點憲法常識都知違憲濫權,會被大法官打臉判違憲無效
finepupil
韓粉互相取暖[安慰]
stephen0802
看得出有人很冷 沒得取暖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如果調查權專屬監察院,那警察的調查權何來?監察院搞不清楚,牠們的調查權就適用於糾正、彈劾、糾舉權力的行使;對於立法院基於立法、預算及決算的調查權行使,是不一樣的。
nt24759 wrote: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恕刪)


立法院本來就有調查權!!不然如何質詢???

國民大會解散之後~~國民大會併入立法院..立法院就擁有調查權了!!

別把監察院的彈劾權跟國會調查權搞混了!!!
憲法只說監察院有調查權,

但不是專屬!

否則司法院可以廢了?

finepupil wrote:
藍色立院強推強過號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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