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12年11月29日到龍邦保全面試,對方安排11月30日去實習2個小時,本人實習後發現工作內容跟徵才資訊不符便拒絕任職,並要求對方支付2個小時的實習費,對方以本人沒有要入職為由拒絕支付,於是本人在112年12月6日寫信至勞動部申訴龍邦保全不支付2個小時實習薪水。因為本人做的是夜班,所以大部分都是白天睡覺,後來12月11日收到勞動部結案回信,說對方主張那2個小時是「見習」所以不支付薪水,還說多次致電未取得聯繫,結果本人看來電紀錄只有一通勞動部打來的電話,因為在睡覺所以沒接到,原來只打一次電話就叫做多次致電,因為我沒接電話所以就相信資方的說辭草草結案,這就是勞動部處理事情的方式。
後來本人因為氣不過所以112年12月12日到台北市政府網站陳情勞動部隨便處理,結果在12月20日收到一封等於沒有處理的回信,意思就是叫我再去申訴一次,並詳細的敘述當天的情況。於是本人12月20日馬上又到台北市政府網站寫信陳情,並詳細敘述實習當天做了些什麼,後來在12月26日收到回信,上面先是寫了一堆相關規定,最後叫你自己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我後來因為麻煩而且只是2個小時所以作罷。
我只想問,如果最後還是要勞工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話,那我那段時間寫信陳情的意義何在?根本就是浪費我的時間,也因為勞動部的不作為,才讓資方越來越囂張,而且也不見對當初承辦的方先生的草草了事有任何處置,只打了一次電話就叫做多次致電,所以人民申訴了之後要隨時待命,只要沒接到電話就是你活該是嗎?所以這次勞動部會爆出員工輕生的事情根本不意外,因為勞動部本來就是個腐敗的單位,我相信這個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一定有很多還沒爆出來的,有在上班的人就知道,很多時候受到不公的待遇也是敢怒不敢言,只要你還想要這份工作就只能忍氣吞聲。
以上所說皆屬事實,且都有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