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侵占罪---這些現金流呢?
起訴書: 柯○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共現金600萬元--公益侵占罪

市長謝國樑母親等三人,贈給民眾黨政治獻金各200萬元(現金)共600萬元(現金)。經理人民眾黨員邱○琳都交付與柯文哲,但柯侵占入己 未存入民眾黨專戶,這600萬元現金跑去哪呢?
GreenBoat wrote:
起訴書: 柯...(恕刪)


不要問

說出來你會嚇死

柯屁想選總統又想裝清高,裝半天卻拼命收錢⋯這當然是自毀人設不值得同情,

但若給錢的人根本沒要求開立捐政治獻金收據的話,(當然不能像柯和沈那樣有利益對價關係)

中華民國任何人都可以贈與別人現金,你愛給誰錢就給誰!只要1年沒超過244萬根本免申報~

超過244萬沒申報也不過多罰加倍稅金罷了~而且搞清楚好嗎?補罰贈與稅,國稅局是罰「贈與給錢的人」,不是罰「收錢的人」~
jwl0702
柯收錢沒品你不要投票給他就好,我從沒投給柯過。但要比沒品的話,這幾個月來哪個黨手段最沒品清清楚楚~
kazura
沒金流還一天到晚說有人貪汙~~~不是法盲就是情緒話了~~~~
我只覺得這些民眾黨金主都好有默契,都集中在每個月的1號捐錢?
kazura
生出這個檔案的"小編"可能不夠用心~~~~
GreenBoat wrote:
起訴書: 柯○...(恕刪)


橘子趕快回來,幫阿伯擋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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