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抗告失敗繼續羈押郭正亮爆「1招有用」:開始絕食

柯文哲抗告失敗繼續羈押 郭正亮爆「1招有用」:開始絕食

編輯 蕭達多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2 20:4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2 20:43

台北地檢偵結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等案,台北地院裁定繼續羈押,柯等被告抗告昨(11日)遭駁回。前立委郭正亮今(12日)在節目《張雅婷辣晚報》中表示,民眾黨昨(11日)的活動既然定調是政治事件,除了建議民眾黨代理主席、立委黃國昌砍法院和檢署預算,柯文哲也應該「現在開始絕食」。郭正亮認為,跟北檢、北院講道理沒用,強烈建議黃國昌提議砍高檢署、高等法院預算,只有修法、砍預算、上街,「這個才有用啦」。他還說:「柯文哲只有一招有用啦,就是現在開始絕食啊,不然都沒有用」。

郭正亮指出,像雲林前縣長蘇治芬涉貪遭押,絕食抗議多天後,法院裁定請回、限制住居,「不然學施明德啊、絕食啊,施明德沒有絕食誰理你啊」,何況民眾黨不也定調這是政治事件嗎。

根據北所公告菜單,柯文哲等收容人今天晚餐吃什錦燒雞、沙茶肉羹、時令蔬菜、海帶芽蛋花湯,恐怕在郭正亮呼籲絕食前已經吃飽了。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747893
不要出餿主意,全世界最巴不得柯文哲死掉的就是賴清德。
選舉
郭他就只厚蘭臭嘴
PUBG_450 wrote:
柯文哲抗告失...(恕刪)

民黨不是軟弱的國黨
根本不會在乎柯的死活
柯絕食
若玩真的,死了
民黨鼓掌叫好
若玩假的
直接讓黨媒網軍側翼批鬥
PUBG_450 wrote:柯文哲抗告失敗繼續羈...(恕刪)


會被抓去~~灌食吧!...他現在羈押中....

司法是權貴鞏固權力、打壓異己的工具(羅馬帝國衰亡史)



PS: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柯文哲哪有可能絕食,他食欲非常旺盛。

https://tw.news.yahoo.com/%E8%AC%9B%E7%A9%B6%E6%95%88%E7%8E%87-%E6%9F%AF%E6%96%87%E5%93%B2%E5%90%83%E9%A3%AF%E4%B9%9F%E8%B6%85%E5%BF%AB-120054443.html
柯文哲用餐效率出了名,和他吃過飯的都求饒。

台北市議員(民)劉耀仁:「喔!我吃輸他,他吃得太迅速太確實了,而且吃得乾乾淨淨,不留任何菜渣,以後如果同桌跟他吃飯的話,應該坐遠一點,不然壓力太大了會影響消化。」

民進黨台北市議會黨團總召吳思瑤:「我昨天中午才跟市長用餐,他一坐下來,啪啦啪啦吃,他大概3~4分鐘,就把那個便當給吃掉了,所以我還有一半的便當沒吃完,他一吃完馬上說來來來開會,我只吃了半個便當啊!市長!」
璟美垃圾掩埋場弊案

2008年11月4日,時任雲林縣長蘇治芬因涉嫌收受500萬元新臺幣賄款遭檢察官拘提調查,雲林地方檢察署以蘇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開聲押庭時,蘇一度步出法庭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大喊「抗議」。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民進黨應該被檢驗,但司法更該公平,不能選擇性執行,現在真的發現很多可以被質疑的空間。」雲林縣副縣長李應元強調:「綠營政治人物將一一被整肅,我們早有心理準備,但相對嘉義縣長陳明文到案說明,雲林檢方的做法根本是蓄意污辱人。」
11月4日,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因同案被告葉安耕做為污點證人指證,而認為她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弊案,將她拘提到案後,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11月5日,雲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新臺幣交保,由於檢方未傳即拘,加上法院對交保羈押與否遲疑不決,明顯有司法上的粗暴及瑕疵。蘇治芬以拒絕交保並且絕食為對抗手段,因而被收押在雲林看守所,且絕食行為持續200小時以上。雲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文亮認為,蘇實際上更涉賄賂縣議會議員及向長庚醫院集團索賄的長庚醫院雲林分院大樓增建收賄弊案,並可謂「罪證確鑿」。但民主進步黨內認為檢方所指控她貪污的說法過於牽強、亦缺乏有效證據,將政治獻金誣指為賄賂,因此民主進步黨表示將不分派系都支持蘇治芬。民進黨也認為檢方審前羈押,此係押人取供的作法。
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蘇治芬在內等六人,並具體求刑15年、褫奪公權八年,追繳其不法所得2,100萬元。當日晚間移審迄當日深夜12點,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蘇治芬當庭無保釋放,但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
2009年7月,民主進步黨於黨內自行成立法律小組,將對檢察官濫權起訴案件進行檢舉。首波鎖定雲林地檢署。
2010年8月,林濁水指出國民黨奪回政權後,司法盛行「辦綠不辦藍」,一直到蘇治芬收押事件達到了一個高峰。林濁水認為蘇案激起強烈的民怨,讓本來可能無法連任的蘇治芬聲勢逆轉高票當選連任,這種司法惡搞才暫時停頓。
司法審判時程及結果
裁判案由:貪污等
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4257號、第4258號、第5190號、第5791號、第5792號
2011年4月29日,璟美垃圾掩埋場弊案與長庚醫院弊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蘇治芬等人無罪,理由是被告退回款項,並無收受賄賂等情,檢方不服,繼續上訴。
2012年8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宣判,二審仍維持一審之無罪判定。
2013年1月10日,最高法院宣判,蘇治芬被檢方指控收賄一案,歷經三審皆認定無罪,全案定讞。
選舉
現在人家在傳罷葉丁兩苟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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