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是突然的執行槍決,難道不能多給死刑犯多一點人權,提前一個月通知當事人讓即將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的犯人多點時間有心理準備?
個人積分:1344分
文章編號:90977134
文章段落
個人積分:1174分
文章編號:90977141
個人積分:4886分
文章編號:90977164
個人積分:64分
文章編號:90977424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