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記者 林吉洋 2025 年 02 月 14 日
位於嘉義縣的「台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案」,被譽為漁電共生第一案,然而該案場 F 區去(2024)年 12 月因「未具養殖事實」,遭嘉義縣府廢止「容許使用」許可,失去售電資格。
台泥聲稱,該案場地主兼養殖戶占用魚塭卻無養殖事實,導致公司遭縣府廢止許可,除向農業部提出訴願外,也透過律師向漁民求償 1 億 3450 萬及商業仲裁賠償2千萬不等金額。漁民表示,漁電案場設計不符養殖需求,因養殖失敗不得不停養。
根據《上下游》調查,本案場由台鹽綠能整合土地,轉手賣給台泥後承攬營造工程,動工以來即爭議不斷,漁民數度檢舉違規傾倒廢土、基樁架設佔滿魚塭難以養殖等。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場並非特例,多數漁電皆因設計不良,難以達成政府養殖標準。本案僅是冰山一角,若政府未積極介入,後續將有更多爭議。(閱讀「全國一半魚塭劃漁電共生」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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