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接受性招待,因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但台南地檢署重啟偵查,查出陳宗彥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兩次,且犯後態度不佳,去年8月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台南地院今天判決無罪,可上訴。
對此,陳宗彥發表聲明表示,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他說,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對於被起訴深感不平。如今獲得無罪判決,他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對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宣判,陳宗彥無罪;另涉嫌透過性招待行賄的連姓、王姓等兩名男子,也無罪。
台南地檢署民國102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的陳宗彥也涉入,南檢103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但查無具體不法事證,104年8月31日簽結。
不過,全案因又有人告發,南檢事隔八年重啟偵查,經過1年6個月偵辦,去年8月15日偵結起訴,且以陳宗彥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從重量刑。
PS:網友熱門的回覆如下:黨證果然好用,老闆給力呀!!!讚!!!,這結果眾所皆知,完全不意外!,顏色對就對了!!,這樣也無罪?司法好公正...............等等!我就想問一句,台灣還有司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