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起訴書之洗漱梳(26)指稱彭振聲貫徹柯之意志違背公正接受指定為PM

■ 北剪稱彭振聲貫徹柯之意志違背公正接受指定為PM

2021/9/6 彭振聲於第783次都委會議之會前會預擬決議

京華城案起訴書之洗漱梳(26)指稱彭振聲貫徹柯之意志違背公正接受指定為PM

(1) 之前起訴書P84就以2017/8/18沈慶京與林洲民的對話內容,指稱「法規未能建構獨立性以防止主委及首長之實質獨斷」(其實是錯誤解讀法規),似乎在預埋柯文哲與彭振聲將濫用權勢的梗,以便於歷次審查會前後套用在兩人身上,然而既曰無法可管,何以此時卻能稱「指定為PM乃違背都委會主席公正性之違法命令」?剪方實應指出彭振聲被柯指派為PM以致於在會議中就能「未依法主持都委會」球員兼裁判的明確事證,事實上4/21指派都發局為PM後卻於7/1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多了新的「TOD」議題的結果已成「PM就很厲害」之反證。

京華城案起訴書之洗漱梳(26)指稱彭振聲貫徹柯之意志違背公正接受指定為PM

(2) 至於起訴書所謂的「提出無法令依據的反對意見」,應該要更明確陳述是指「提出『本案無法令依據』這種反對意見」,才不致令人誤解為「提出的反對意見無法令依據」吧,事實上執行秘書與幕僚小組於第783次委員會議之4點初研意見內確實無「(本案)無法令依據」這種「反對」意見,乃因與法令依據有關的土管第80-2條業經7/30京華城提送之「第2次專案小組意見回應表」說明並送9/9之第783次委員會議討論,故初研意見即無須再贅述,事實上所述「已因劉秀玲前遭責問」的結果是「幕僚小組依舊提出土管80-2條及D3街廓案的初研意見」,而「又見柯文哲支持應曉薇之建議」的結果竟是「俟業主提送資料及相關說明」的裁示,從上到下根本就沒人在怕,起訴書遮蔽或閃躲了諸多事實似乎只為了描繪幕僚的恐懼及彭振聲的犯意行徑。更何況一個會議主席會因為「看見幕僚小組之初研意見無反對內容」即預擬決議,這種情節不知是想凸顯主席的獨斷還是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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