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案修國籍法給「劉世芳看」。藍提案修國籍法給「劉世芳看」。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既然沒有這個國家,怎麼會有國籍可以放棄呢?


以下是網友留言,給大家參考。

《兩岸條例》與《國籍法》的關係。

《兩岸條例》為特別法,優先適用: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家對於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有特別的規定,因此,《兩岸條例》是為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而制定的特別法律,具有優先性。

處理大陸人民來台的特別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其身分認定、居住、就業等問題,都依據《兩岸條例》及其相關施行細則處理。這與從外國人歸化入籍的程序不同。

《國籍法》適用於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認定: 《國籍法》主要用於規範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取得與喪失。然而,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的情形下,由於《兩岸條例》的特別規定,並不會適用《國籍法》的歸化程序。

雙重國籍問題: 雖然台灣並未明文允許雙重國籍,但在實務上可能存在。若大陸配偶參選公職,可能涉及放棄「他國」國籍的問題。然而,這仍需考量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不能將大陸地區視同為「外國」來處理。 

總結

法律優先順序: 《兩岸條例》優先於《國籍法》處理兩岸人民相關事務。

身分認定: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的身分認定,適用《兩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國籍認定: 若涉及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問題,則依據《國籍法》。但大陸人民來台的情形,會依據《兩岸條例》的特別規定來處理,不涉及《國籍法》的歸化程序。

mich3591
wu165411憲法承認對岸是國家嗎?如果沒有,請先修憲!
wu165411
兩岸條例未規定民選公職條件 故以一般法《國籍法》處理 這跟憲法承認對岸是國家 有何關係? 不承認對岸是國家 用兩岸條例 但是沒寫民選公職的規定 還是你找的到兩岸條例內有寫
ccy4343 wrote:
藍提案修國籍法給「劉世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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