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行政院長及五位大綠官是不是犯了內亂罪

罪名與構成要件
普通內亂罪(刑法第100條):意圖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非法變更國憲、或顛覆政府,並著手實行者。
暴動內亂罪(刑法第101條):以武力或暴動,危害或變更憲法所定之憲政秩序,或佔據、割裂領域者。

保護法益:憲法秩序與領土的完整性。

大家討論一下,這樣是不是 破壞國體、非法變更國憲?擾亂憲法秩序?

不是,因為大法官和法院都綠的。
golihi wrote:
大家討論一下,這樣是不是 破壞國體、非法變更國憲?擾亂憲法秩序?


根本就沒有的東西
是要討論什麼
請大家不要討論
有犯內亂罪的味道。

如果不副署不執行是合理合法,那之前何必在立法院舉手表決,何必讓青鳥到處亂飛,何必搞大罷免,直接不副署不執行一切搞定,總統及行政權獨大。

如果五位大法師就可以開憲法法庭進行釋憲,那之前一年都不開會,是什麼原因呢?

說白了,之前還按照法律跟你玩,現在不裝了、攤牌了,老子就是硬幹,法律就是大便。
李婉g
你怎麼可以漠視內亂罪不革命
JOB HO
陳水扁當年也是將總統任期做好做滿,現在看在野黨提的彈劾案,民進黨立委們是不是都沒有良心,再看要不要提倒閣將立委重選,這樣才有機會罷免總統。
法律是勝利者解釋的

不然全斗煥兵變不就該死幾萬次

但他當了總統安享晚年
他們內亂的方法是溫水煮青蛙,
要注意你們的小朋友在學校被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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