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113.12.20新修正第30條規定,大法官總額15人,參與評議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依法目前8位大法官無法作成違憲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前第30條條文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就算大法官對於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不滿,不想遵守也應該遵守修正前的規定吧就算是依舊制,目前大法官總數是8位,8X2/3=5.33,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就是要超過5.33位,小學生都算得出來,要6至8位參與評議才能進行判決就算是依舊制,現在只有5位參加評議做出來的判決是三小效力????就算是依舊制,現在只有5位參加評議做出來的判決是三小效力????就算是依舊制,現在只有5位參加評議做出來的判決是三小效力????給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一個掌聲,雖然你們有政黨傾向,但在大法官的職位上,你們不屈從於權勢,展現了謹遵法制、盡忠職守、超越黨派的法律宗師風骨,還好還有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