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修法未除罪化 高金涉詐領恐難脫身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遭檢舉涉嫌長期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助理費除罪化話題又搬上檯面。在野黨於立法院上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法,但未明定貪汙除罪,僅將助理費定性為立委「補助費」之一,法律公布後,相關涉案立委可依此在法庭論述爭取無罪。不過,立院目前尚未將該法案送至總統府及行政院,且卓揆是否會副署也存在極大變數。
多名朝野立委涉及詐領助理費,除了高金素梅昨遭搜索,包括顏寬恒、林宜瑾及林岱樺也捲入助理費案;而已卸任立委則有李慶華、陳歐珀、吳成典等人仍在訴訟中。
助理費之所以如此容易踩到法律紅線,源於法律定性不明,究竟助理費是屬於「助理」的,還是立委「補助費」的範疇一直未釐清,檢方、被告時常在法庭各執一詞。
藍白上月推動修法,將助理費明確定義為「立委補助費」,原本藍營考慮將貪汙罪直接入法除罪,但顧及外界反彈,因此藍白達成共識,以法律定性方式處理。立院人士直言,此作法並非除罪化,頂多是替深陷助理費爭議的立委開扇窗;至於法庭上如何攻防、法官如何裁判都無法預測。
然而,該法1月30日三讀後,立法院至今尚未將法案送給總統府及行政院。據了解,在野黨擔心府院在過年期間出招,因此決定等年後再請立院正式送出法案。而政院先前宣稱該法案是爭議法案,但對於閣揆是否副署仍未明確表態。
至於法律公布後,高金是否適用?立院人士稱,由於修法方向並非「貪汙除罪化」,所以檢方若事證明確,還是可以依法起訴。且因貪汙行為有許多種樣態,並非每一種在抗辯時均可以主張助理費為「立委補助費」,因此是否適用高金,需再依案情研究。
好像不少立委有貪污助理費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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