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蟑螂肆無忌憚的檢舉已經沒有極限
針對此亂象
本人提出建議立委應該修法,檢舉蟑螂必須實名制,被檢舉人有權知道檢舉人是誰
以示公平
若警員勘察該筆檢舉事項不通過,則該筆罰單應該由檢舉人來支付,以達成責任制檢舉。
若刻意造成被檢舉人違規再檢舉,是此屬於惡行重大的刑事犯罪
警察應該將此人移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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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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